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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端”與成吉思汗西征
彩图说明──图23 内蒙
主题九  20世纪以来中国
人类有几个超级祖先成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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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成吉思汗时代蒙古社会的性质与特点

时间:2009-7-24 13:52:20  来源:不详
自己子女卖为奴隶的事情”,又说“奴隶制起初虽然仅限于俘虏,但已开辟了奴隶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48、106页。)。蒙古游牧社会的奴隶虽曾主要以家用奴隶的形式出现,但他们的特点是兼事“剪羊毛”、“打马奶子”、“挤牛羊乳”、“制革”、“制毡”等生产活动。应该认为,这种家内奴隶也间接构成了生产的基础。而且从孛端察儿时起,就把所俘兀良哈奴隶用作“牧马”等劳动。这样,当时的奴隶劳动间接或直接地构成了蒙古社会生产的基础。以后,特别是成吉思汗时代,随着整部、整族地虏来奴隶,不可能全部容纳在家内使唤,从而使用奴隶于军中和生产中,放牧牲畜,务农“舂碓”,随主“围猎”,随军役使等等,自是不言而喻的了。在个体家庭逐渐成为社会和生产的基本单位,氏族制的家庭公社如前所述已经瓦解的情况下,这种奴隶制自然只能是阶级社会的家庭奴隶制,而不是原始社会末期的家长奴隶制。而且恩格斯早已指出,东方的家庭奴隶制亦应是奴隶制的一种形态[5](P155)。
  2.汗和汗权的产生是游牧民族奴隶制政权的标志。蒙古社会至迟在海都汗时期,汗权世袭制已经存在。而合不剌汗时(12世纪初),就一度形成较统一的蒙古奴隶制大汗政权[6]。海都以后,成吉思汗以前,记载较多的大汗有:合不剌、俺巴孩、忽图剌等人。蒙古汗位继承的世袭制虽辅有一定的推举形式,但也都是遵照从汗系子孙中推举,仍然是汗室世袭。恩格斯早就指出,在汗权发展初期,总是不大可能是严格的世袭制的。海都时,蒙古奴隶制政权只是初具雏形,也产生了表示贵族阶级身份的“那颜”、“异密”、“把阿秃儿”、“薛禅”等称号和被奴役阶级“斡特古·孛斡勒(奴隶)”、“合剌抽(下民)”等名称。并且蒙古各部自10世纪以后开始以属“国”的形式与辽、、金等朝均有交往,对这些王朝“来聘”、“来降”、“来贡”的记载不胜枚举,说明其阶级社会的政权形式已得到邻族邻邦的承认。众所周知,蒙古高原其它汪古、乃蛮、塔塔儿等各部,比蒙古部先进,其世袭制大汗政权,也不晚于蒙古部,史书也多有记载(注:如汪古部早已奉行世袭制,“阿剌兀思惕吉忽里,……远祖卜国,世为部长”(《文类》第23卷,第11页:《附马高唐忠献王碑》)。乃蛮部亦难察必勒格曾称“皇帝”,其子无能,乃袭汗位,号“太阳罕”,“塔塔儿王公的首领名叫纳兀儿“不亦鲁黑汗”(《史集》汉译本第1卷第1册,第211页)。)。
  3.蒙古社会在成吉思汗祖辈时就有刑,即“祖宗的成法”和军队等维持阶级社会政权的暴力手段,特别是古温兀阿和赤剌温孩亦赤二老人把儿子交给成吉思汗时说:“若离了你门户呵便将脚筋挑了,心肝割了”,“若离了时,便将他性命断了”[7](P137)。这无不反映出他们传统的法制观念是惩罚奴隶的奴隶制法规,其军队则是维护阶级社会的暴力组织。可见,把以上情况只说成是无阶级社会的氏族制残余或无奴隶制关系的封建社会,是软弱无力、无法解释的。

  二、成吉思汗时代蒙古社会的性质——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时期

  那么,到了成吉思汗时代其建立的蒙古帝国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形态?
  前已论证,从海都到合不剌汗(12世纪初)时期,蒙古世袭各部统一的奴隶制合罕政权已逐步建立,到俺巴孩、忽图剌等汗时已经经历了奴隶制政权的早期发展阶段,这时的蒙古政权已经以属国形式时叛时服地隶属于辽、金王朝,只不过未能建立包括蒙古高原其他突厥系各部在内的那样大一统的奴隶制政权。这是因为蒙古奴隶制形成时,恰恰遇到了中国历史上五代十国及宋、辽、金的大分裂时期,蒙古高原也陷入了分裂混战局面。混战为蒙古地区奴隶大众乘乱逃离另投他主或者立功赎身提供了客观可能,正是这种时代背景,使得蒙古奴隶制没有能够得到充分发展,便已经从基础上开始动摇了。另一方面,成吉思汗则由于统一的需要,而大量使用奴隶于军中,自觉不自觉地使奴隶关系逐步解体,使成批世袭奴隶、家内生产奴隶脱离了奴隶地位。所以如前所引《史集》明确指出,札剌亦儿人作为世袭奴隶,到成吉思汗时已是“最后”一代。我们认为,这是与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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