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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元代中国与高丽的贸易

时间:2009-7-24 13:52:24  来源:不详
贸易数额也相当多。

 二

      元与高丽的贸易以官方和民间两大形式为主。(注:韩国学者把中世纪韩中贸易更细分为官贸易、附带贸易、公认民间贸易和秘贸易、朝贡贸易、准朝贡贸易等,颇可参考。见韩全海宗《中世纪韩中贸易形态初探》,并认为元丽间仅有数次官方贸易和一次秘贸易,见《论丽元贸易性质》。二文皆载全海宗《中韩关系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笔者以为简要分析中韩贸易的四种形态实质还是分属官方贸易和民间贸易两大类别,且元丽之间贸易史实也发掘了稍多的资料。)官方贸易主要通过“朝贡”或“交聘”“回赐”的形式进行。互赠礼物(贡物也给免税),实质是变相的贸易。外国商人也常将运来物货说成“呈献”“进奉”(有的假本国君主的名义),但却“依着时价要钱”。(注:《永乐大典》卷19425载《成宪纲要》《驿站》记“海里做买卖的人每,将着宝货等物,指称呈献物货……到这里呵,依着时价要钱”。)元政府为免于进奉过多,负担过重,以致不得不只按货物的十分之一作进奉处理,其他依例抽买。元政府有时直接“官自发船”到海外贸易,自是一种官方贸易。榷场互市也是在元官方管理下与高丽进行贸易的途径。
      首先看榷场互市。元朝与高丽在两国陆路交界地区的榷场互市贸易,时置时罢,史料记录较少而不详。高丽方面载,1224年(高丽高宗十一年),元政府同意在两国边界“各置榷场,依前买卖”。(注:郑麟趾《高丽史》卷22《高宗世家》。)元朝有专门的官吏负责管理市场,收取税利。如1286年,高丽史载“元遣使算商人税钱”。(注:郑麟趾《高丽史》卷30《忠烈王世家》。)《元史·高丽传》载,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十月,帝遣阿的迷失、焦天翼持诏,谕以开榷场事,三年正月罢互市。《元史·世祖本纪》记中统二年七月癸亥:“巴思答尔乞于高丽鸭绿江西立互市,从之”,中统三年正月庚午,“罢高丽互市”。(注:《元史》卷4、卷5《世祖本纪》。)
      据前述史料,于边境地的榷场,在元世祖时已不存在,但元丽官方在其他场所的互市活动并未停止,而在继续。《高丽史》记元宗十二年(1271年)凤州经略司以绢一万二千三百五十匹,来市农牛。(注:郑麟趾《高丽史》卷27《元宗世家》。)忠烈王四年(1278年)五月,遣前大将军尹秀,市马于北京;忠烈王十三年(1287年)三月,遣将军张舜龙等...令求买公主真珠衣;忠烈王二十年(1295年)高丽政府遣人“航海往益都府,以麻布一万四千匹,市楮币”。(注:郑麟趾《高丽史》卷28、30、31《忠烈王世家》。元时称益都路,不称益都府,《高丽史》记载有误。)高丽换取元的纸币以购买元朝市场上的商品。经海道往益都(今山东青州市及潍坊市辖区)贸易,反映了当时山东半岛也有元与高丽贸易的重要口岸。元人朱晞颜作《鲸背诗》云:“高丽辽阳各问津,半洋分路各复神,风帆相别东西去,君向潇湘我向”。据研究认为向高丽和辽东的分路航行,是在山东半岛附近海域。(注:陈尚胜《中韩交流三千年》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65页。)十三世纪末,高丽国王派遣周姓侍郎由海路抵杭州,与元地方官员商议双边贸易事宜。(注:姚燧《史公神道碑》《牧庵集》卷16。)高丽忠肃王时(1314年),成均提举司派博士柳衍、学谕俞迪来元江南,以宝钞150锭,购得经籍一万八百卷而还。(注:《高丽史》卷34《忠肃王世家》。)到高丽晚期,高丽国王甚至连年派遣官员或委托富贾巨商,从事贸易获取利润。如忠惠王时期(1342)年三月丙申,遣南宫信赉布二万匹及金银钞市于幽燕。1343年“王召富人大护军林桧、前护军尹庄等十余人,授内库货,如元贩卖”。(注:《高丽史》卷36《忠惠王世家》。)元政府也多次派人携官绢、币帛等物为元镇戍屯田军赴高丽求经纸、购买耕牛、粮食乃至人口等。元廷有时视需要从高丽或元方调剂粮食等物资,类似统购统销。元丽官方以“朝贡”和“回赐”的方式互相赠送、交换大量物资,元廷继承了中国历代王朝“厚往薄来”的原则,回赐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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