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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元时期山东盐业的生产与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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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3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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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的临洪、独木、板浦3场在今江苏省境内。山东海疆的这些盐场曾是金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受到当权者的高度重视。据《读史方舆纪要》卷三一《山东》考证,利津县有“官灶城,在县南,旧有煮盐之所,金时尝屯兵于此,因置城戍守,今遗址犹存。”于此可见金人对盐场的重视。另据《金史》卷四九《食货志四》记载,在金七大盐司中,山东盐司提交的盐课利润最为丰厚。山东盐课岁收原额为2547336贯,章宗承安三年(1198年)增至4334184贯,当年全国盐课为10774512贯,山东盐课占全国盐课总收入的40%以上。这一统计数字说明,金代的山东海盐产业位居北方盐产业之首。 金朝盐业实行民制官卖的榷盐制度,盐利由朝廷垄断。为此,金朝给各个盐场划分了明确的运销区域。就莒盐司所辖盐场而言,涛雒场所产之盐行销莒州全境,临洪盐场所产食盐行销于赣榆县,独木盐场所产食盐行销于海州司候司、朐山和东海县,板浦盐场所产食盐行销于密州。以上五大盐场的食盐还通销于沂、邳、徐、宿、泗、滕6州之境。西由盐场所产食盐行销于莱州及招远县,衡村盐场所产食盐行销于即墨、莱阳县,宁海州盐场所产食盐行销于本州司候司和牟平县,其后设盐场所产食盐皆鬻卖零售,不指定具体区域。黄县盐场和福山盐场只销本县,巨风盐场所产食盐行销于登州司候司、蓬莱县,此三场还共同行销于栖霞县。文登盐场所产食盐只销本县①。山东盐场的食盐行销覆盖范围则远至河北、河南和南京诸路,行销区域最大。 宋金两朝在山东的海盐开发都远远超过前代,盖因北宋王朝积贫积弱,财政收入始终处于低靡状态,因而倍加关注沿海制盐业的创收;而金朝只占有淮河以北的海岸线,其食盐来源和盐课利润只能取自北方盐场。所以,这个时期的山东沿海经济在盐业开发方面进展最快。 二、元朝时期山东盐业生产规模的再度扩大 在元代山东沿海地区的经济结构中,盐业生产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有一段专门论述山东盐业的史料:“山东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益都课税所,拨灶户二千一百七十隶之,每银一两,得盐四十斤。甲午年,立山东盐运司。中统元年,岁办银二千五百锭。三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四年,令益都山东民户,月买食盐三斤;灶户逃亡者,招民户补之。是岁,办银三千三百锭。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办课银四千六百锭一十九两。是年,户部造山东盐引。六年,增岁办盐为七万一千九百九十八引,自是每岁增之。至十二年,改立山东都转运司,岁办一十四万七千四百八十七引。十八年,增灶户七百,又增盐为一十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七引,灶户工本钱亦增为中统钞三贯。二十三年,岁办盐二十七万一千七百四十二引。二十六年,减为二十二万引。大德十年,又增为二十五万引。至大元年之后,岁办正、余盐为三十一万引。” 从这段资料可以看出,蒙古人入主山东之后,立即把盐业生产控制在自己手中,包括灶户拨调、工银付与以及产量定额等有关政策,都制定得很详备,同时不断完善盐业管理机构。元代的盐户在户籍上仍然自成一类,专门从事盐业生产,当时又称灶户。据《元典章》卷九《官制·场务官·盐场额办引数》记载,元朝全国灶户约有5~6万户,而山东沿海的灶户定额为2870户,比之河北、两淮沿海的灶户数额要少。山东海盐产业的管理机构屡次更名,先后有课税所、盐运司、转运司、都转运司等官署名号。按规定,从事盐业生产的灶户要向国家交纳额盐,国家给予灶户一定数量的工本钞。就全国灶户平均额盐而言,一般每户每年交2万斤左右,而山东灶户则要交到3万斤?可见山东灶户虽然数量不多,但单户生产能力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金史》卷四九《食货志四》,中华书局1975标点本。 从上引资料还可看到,随着元王朝统治的稳定与持续,山东盐产量也在逐年增长。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山东盐产量为71998引,到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产量已递增为31万引。按元朝规定“每盐一引重四百斤”①,那么合算产量达12400万斤,这是山东产盐量可知的历史最高记录。由于山东盐业生产能力连年提高,国家、地方以及生产者均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元朝全国重要产盐区共有9处,总产量曾高达256万引,山东的盐业规模位居第四,盐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2%。当时全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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