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元时期的禁赌律令之严,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但也正是在这一时期,有关赌博的专著频出,赌博种类日益增多,赌博现象渗透到每一个阶层,赌风日益昌盛。本文在综述这种昌盛赌风的同时,并试图探讨其泛滥的原因。至于遍及民间的关扑现象,过去认识不够,或只把它看作是一种单纯的娱乐。作者在此认为关扑是一种明显的赌博,其主要特征是赌物。
关键词:宋元 赌博 赌风 关扑 禁赌
赌博,按法理学的解释,是以金钱或财物作赌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各种形式的输赢较量后,使赌注在参赌人之间发生转移的一种行为。
赌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源远流长,据《古今图书集成·博戏部杂录》记载,早在先秦时期已较普遍。到秦汉时期,赌博的种类逐渐增多。此时,通称之为“博”(或簙)、“博戏”、“博揜”等。唐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赌博现象更是渗入各个阶层。赌博,作为专有名词正式出现。《唐律疏议》中的《博戏赌财物》条,首次把“博”与“赌”联系在一起,作为一个法律条文,这可视为赌博一词的雏形。北宋苏轼在一篇奏议中记道:“城中有开柜坊者百余户,明出牌榜,招军民赌博。” [1] 晏殊亦有词云:“家住西秦,赌博艺随身。” [2] 赌博一词正式形成。到明清时期,各类赌博更加活动猖獗,被称之为国粹的麻将(原称马吊)开始出现,并迅速弥漫全国,一些斗戏更是发展到高峰。鸦片战争后,一些西洋赌术诸如跑马、轮盘赌、扑克等引入中国,使得中国的赌博文化更显纷繁庞杂。赌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赌博的社会危害与宋元禁赌
1、赌博之危害
赌博前提就是利己,而这种利己又是以损人为前提。宋元时期,因赌博盛行,由此而产生的种种社会弊端,亦相伴之而生。以至贪赃枉法、扰乱社会,甚至杀人越货等现象,在当时亦时有发生。
其中《宋史·王安石传》有载:“有少年得斗鹑,其侪求之不与,恃与之昵辄持去,少年追杀之。” [49] 而《燕翼诒谋录》则更明确记载:“世有恶少无赖之人,肆凶不逞。小则赌博,大则屠牛马销铜钱,公行不忌。其输钱无以偿,则为穿窬。若党类颇多,则为劫盗、纵火、行奸、杀人。” [50] 《武林旧事》中谓此等人为“白日贼”,他们“穿窬胠箧,各有称首。以至顽徒如拦街虎、九条龙之徒,尤为市井之害。” [51] 赌博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宋《名公书判清明集》记有这样一个案例:“支乙之妻阿王,娼家女也。支乙于衢州南市楼上,开置柜坊,楼下开置茶肆,以妻为饵。徐庆三、何曾一、王寿、余济皆与逾滥,与以钱物,群聚赌博,实为欺骗渊薮。”名为茶肆,实为妓院赌场。一次支乙、郑厨司诱陆震龙至,其同伙余济等“能将骰子两只,当留六面大采靠拢”,使陆震龙很快输光了身上的二百五十贯。二鼓时分,不愿服输,且不明究里的陆震龙,回家取来仅有的一百五十六贯,孤注一掷。余济等故伎重演棗出老千,“共骗赢陆震龙一人钱物”。陆震龙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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