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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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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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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因此,这个社会尽管商品经济有长足的发展,仍然属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与近代市场经济相悖的经济观念和经济行为,价值规律虽然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一定的作用,以至在一定范围内出现某种类似平均利润率的倾向,但是,广大农民和很多地主,都不是根据价值规律来行事的,价值规律并没有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这个问题牵涉广泛的方面,限于篇幅,不可能在这里展开。
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的研究,人们注意到在长期战乱中人口的的耗减,耕地的荒芜,城市的萧条,钱币的废弃等等事实,作了不少很好的论述,但是,对于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农民和地主的经济构成的探讨仍然不够。我们打算对此作一些粗略的考察。这一时期自然经济的强化已是公认的事实,需要讨论的,主要是农民和地主经济中商品经济成分是否已经消失? 注释
[1]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何兹全:《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使中国中古社会和前后社会区别的两大特征》,天津会议论文。 [2] 参阅拙著:《从〈管子〉看小农经济与市场》,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对战国秦汉小农耕织结合程度的估计》,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 [3] 《后汉书•樊宏传》,《水经注》卷29《比水注》。 [4] 参阅耕播:《战国秦汉工商业家兼营农业小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 [5] 《三国志》卷48《吴书•孙休传》注引《襄阳记》。 [6] 《三国志》卷38《蜀书•糜竺传》。 [7] 租谷是农民为地主的需要而生产的,本质上是一种自给性生产;地主出售它实际上是自给性产品转化为商品。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货殖型”经济对自给性生产的某种依赖。 [8] 《盐铁论•复古》:“浮食奇民,好欲擅山海之货,以致富业,役利细民,故沮事议者众。(按,《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亦有相同说法)铁器兵刃,天下之大用也,非众庶所宜事也。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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