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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颛顼)的关系可能又多一种线索:用尖底瓶作儿童葬具只流行于大河村类型中期,大河村类型晚期(约前3500—前3000年)这种现象消失(巩启明著《仰韶文化》192--195页,文物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而紧接着的是尉迟寺类型中大口尊及其作为儿童葬具的出现(初始年代约在前3300年,或可能早到接近前3500年)。尉迟寺类型中大口尊不见于泰山南北地区大汶口文化,这种器物在大汶口文化中似无渊源,笔者认为它可能由豫中地区作儿童瓮棺葬具的尖底瓶演化而来,那种作葬具的尖底瓶下半段(巩启明著《仰韶文化》193页)与大口尊已无大的区别。 总之,尖底瓶在仰韶文化以及其他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中,可能会有一些另外的用途,但其基本定性和功用应该是一种礼器,其最初出现和产生的动因也应该与此相关,与尖底瓶同为尖底器的大口尖底罐、大口尊也应该是礼器。另外,原始人类用尖底瓶、大口尊及彩陶盆这种精美之器作婴幼儿的瓮棺葬具,可能寄寓着他们的一种理想和愿望:这些作为礼器的器物皆与天文历法有关,而天文现象和历法均呈现一种循环往复、死而复生之象,所以用它们作婴幼儿的葬具可能是希望夭折的婴幼儿早日投胎转生、重新获得生命,而人口的繁衍、延续正是族群生存和兴旺发达的前提。推测用尖底瓶、大口尊、彩陶盆作葬具的婴幼儿在族群中应比其他人、其他夭折儿童较为特殊,下葬时也应有一定的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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