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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封建政权的运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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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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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卷二一《刘廙传》注引“别传”。 [81]以上见《唐六典》卷二。丘浚说“盖善以著其德行,最以著其才术”。见《大学衍义补》卷十一《严考课之法》按语。 [82]《明会典》卷十二。此单就“考满”之制言。卷十三曰:“内外官考满之外,复有考察”,此处不论,可参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第三章一节,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83]参《清会典》卷十一《考功清吏司》。 [84]《明会典》卷十二《六法》,乃明代中期“考察”(非“考满”)官员的标准,见《万历野获编》卷十一“大计年分条款”、“京官考察”、“外官考察”等条。后发展为“八法”。清乾隆时尚沿用,作为一般三年考绩衡量不称职等官员之标准。嘉庆改为“六法”,将贪、酷剔出。 [85]《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刑律有“受赃”诸条,是针对贪的;有“断狱”及“故禁故勘平人”等条,是针对“酷”的。 [86]参《清会典》卷十一《考功清吏司》。 [87]清梁清标《敬陈用人三事疏》,见《清经世文编》卷十七。 [88]如“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征以为廷尉”、“朱邑为北海太守,以治行第一,入为大司农”,参《西汉会要》卷三九《职官九·考课》其他升迁实职例。 [89]参《文献通考》卷六四《职官十八》。检校官又参岑仲勉《金石论丛》47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90]参《明会典》卷八、《清会典》卷十二。 [91]《日知录》卷十六《经义论策》。宋毕仲游《西台集》卷一说“习诗赋,必须涉猎九经,泛观子史”(“理会科场奏状”),亦此意。 [92]以上参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第七章,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93]《文献通考》卷三七《选举十》按语。 [94]见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三节,三联书店1958年版。 [95]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八《科场》。 [96]《朱子语类》卷十四《大学一》。 [97]清儒管世铭便说:只有代圣贤立言,方能使对圣贤本意的体会,“逼入深细”。梁章钜《制义丛话》卷一引。 [98]明清批评八股取士者,参《日知录》卷十六《经义论策》、《拟题》诸条,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三分册卷四八《八股文》。坚持行用八股取士者,参《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引乾隆年间“礼部复奏”。 [99]《日知录》卷十六《拟题》。 << 上一页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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