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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封建政权的运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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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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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左丞纠弹职掌考》,载《文史》32期,中华书局版。 [44]以上见《春明梦余录》卷四八《都御史》、《明史》卷一九三《赵贞吉传》。又清初为防挟仇报复、党同伐异,曾禁止风闻言事,其后御史等“畏缩”不言,康熙二十六年十一月又恢复此制,见《清圣祖实录》卷百三一。 [45]《后汉书》志第二十六《百官三》。 [46]参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一)。 [47]参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一分册卷十三《以吏为师》,三联书店1958年版。 [48]如《通典》卷三七《职官十九》“晋官品”,三省令史等均流内八品。 [49]参张广达《论唐代的吏》,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王曾瑜《宋朝的吏户》,载台湾《新史学》四卷一期。 [50]以上均参《清会典》卷十二、《明会典》卷八。 [51]《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 [52]《叶适集·水心别集》卷十二《法度总论二》。 [53]《清经世文编·吏政一》王安国《请省簿书以课农桑疏》。 [54]除去极个别,因与本地情况差距过大,专门上疏请求变通执行,又蒙批准者,见本文第二部分。 [55]《叶适集·水心别集》卷十四《吏胥》。 [56]宋哲宗时司马光便针对大量敕令格式、尚书六曹文书说:“虽有官吏强力勤敏者,恐不能遍观而详览,况于备记而必行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五,元祐元年八月丁酉。 [57]陆世仪称:古来士人“迁转不常,历官如传舍”。见《清经世文编》卷三《学术三·思辨录论学》。 [58]《叶适集·水心别集》卷三《官法上》。 [59]《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德七年十月,“行省官久任,与所隶编氓联姻,害政。诏互迁之”。《日知录》卷九:监临地方之官不可以久任,“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 [60]以上分别见《清经世文编》卷二四《吏政十·分发在官法戒录檄》,《叶适集·水心别集》卷十二《法度总论三》。 [61]《文献通考》卷三五《选举八》引苏轼语。 [62]参许凡《元代吏制研究》“绪言”,劳动人事出版社1987年版。 [63]参王永兴《关于唐代流外官的两点意见》,载《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卢向前《牒式及其处理程式的探讨》(三),载《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三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64]如《宛署杂记》卷二《署廨》载明代宛平县即“六房”,其中兵、刑、工因事务多,还各分“南科”、“北科”。 [65]《红楼梦》卷四贾雨村授应天府尹,判一杀人案,一个小吏(“门子”)为他出谋划策,包庇罪犯薛蟠,虽系小说也是大量官府实情的反映。 [66]在唐代,将涉及某一事务的有关文书收集到,并“连”(粘连)在一起,供官员决断参考,也是吏胥职责,参前揭卢向前文。 [67]以上参《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六章二节(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68]参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二章三节,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69]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一《公吏门》,此例颇多。 [70]参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二章三节。 [71]见伪古文《尚书·周官》。 [72]《大学衍义补》卷十一《严考课之法》按语:“吏部职任之大者,莫大于铨选、考课。……自古求贤审官之法,不外乎此二途而已。”按铨选虽非更新机制之全部,然更新机制最后必通过铨选方能体现,故将铨选理解为更新机制也未始不可。而考课即激励机制的主要体现。 [73]同上。 [74]《后汉书》志第二十四《百官一》。每年考绩,又见《于豪亮学术文存》“居廷汉简甲编补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考绩分九等,据《汉书》七八《萧望之传附萧育传》“君课第六”下补注引沈钦韩说。 [75]《唐令拾遗·考课令》第三九、四四条。 [76]参《唐会要》卷八一《考上》、《册府元龟》卷六三五《铨选部·考课一》。 [77]《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 [78]参《清会典》卷十一《考功清吏司》。按:明初虽行九年考满黜陟之制,但它不符合官员希冀迅速升迁之心理,其后政治逐渐昏乱,事务烦杂,为调动官员积极性,便出现了“推升(不次拔擢。不等九年、六年,甚至三年,即升迁)之例”。由于掌握标准越来越松,到明代中期已是“九年考满者鲜矣”,“间见翰林、史官、卫经历等,而余不复闻”,见高拱《论考察》,载《明经世文编》卷三○二。清代改为三年黜陟,大体是承认明中后期现状。 [79]以上分别见《后汉书》卷三三《朱浮传》、《后汉书》卷六一《左雄传》。 [80]《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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