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类似的另一种现象更应特别值得关注,那就是用娱乐形式调侃英雄。有的人不讲社会效果,追求“娱乐至上”,随意歪曲已深入人心的艺术形象,随意拆解经典作品,用一些不良的文化炒作使谬误流传,贻害百姓。前一段,引起社会公愤的网络无底线“恶搞”就是鲜明例证。“恶搞”不过是网络时代一种新兴的取乐形式,但“恶搞”过了“道德”这个底线,则难免会犯众怒。此类“恶搞”的段子中,电影《闪闪的红星》中的小英雄潘冬子变成了整日作梦挣大钱的地产巨商之子。他与恶霸胡汉三的斗争,也被搞成“参赛歌手”与“评委”之间脑筋急转弯的游戏。如此者,电影《铁道游击队》的游击队员也倍受“蹂躏”,被恶搞成满嘴脏话的“参赛歌手”,那个为人熟知的勇士大队长刘洪竟被说成是“谁不知道你和坐台小姐熟啊”之类的低俗之人。还有,《林海雪原》中的杨子荣,《沙家浜》中的阿庆嫂,这些文学的经典人物形象,在其他形式的改编中,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此等不良炒作,极大地败坏了社会文化氛围,是对英雄和先烈的极大不敬。不论从历史角度歪曲还是用娱乐形式丑化,损害的是我们的道德传统,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感情。
娱乐从来都是有“底线”的,不是什么都可以调侃,什么都可以戏弄的。真善美、假恶丑,历来泾渭分明。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在任何一个国度,任何一个民族,都是不能允许的。众所周知,在法国,圣女贞德是法兰西民族的英雄,对她调侃打诨被视为违背道德的极端行为;在印度,甘地是圣雄,老百姓把对他指手画脚视为犯罪;在美国,马丁·路德·金是反抗种族压迫的无畏战士,对其有不敬之词会遭到美国民众的痛斥。同样道理,在中国革命史上产生的无数个像董存瑞、黄继光那样的英雄,也受到我们全社会的尊崇,他们身上具有的献身精神,体现的是我们民族的道德传统,对他们的不敬,同样应被看作是对我们民族精神的亵渎。不论他是历史上真正的英雄,还是根据生活原型塑造的艺术形象,都潜移默化为一种精神品格,理所当然地应被视为我们的道德楷模。应该指出的是,当一些不良风气把消遣和娱乐奉为第一宗旨时,一些追名逐利者,常常在娱乐圈里“发掘”材料,在茶楼酒肆“激发”灵感,在流行时尚中“附会”思想,这些人的常用手法,便是拿英雄“开涮”,拿经典“说事”,在他们看来,用这些为人熟知的人物故事,最容易制造“轰动效应”,也最容易迎合“市场”,追求到所谓的“点击率”。殊不知,在他毫不费力地收取名利的同时,却搅乱了大众的视听判断,也降低了他自身的道德品位。
不论是文艺还是媒体工作者,把个人极端或偏激的观点强加给大众,都是极不负责的行为,因为,那会丧失一个文艺或媒体工作者的良知。宣传工作的导向作用,就在于向群众明确提倡什么,抑制什么、反对什么,褒优惩劣,激浊扬清,向社会传递科学的价值观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当一种错误倾向流行时,我们期待媒体有更多的“清醒者”站出来说话,用全社会的力量坚守我们的道德底线和精神高地。
(来源:解放军报第7版 2006-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