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俊琴
岳麓版教材(必修I)中“封建”一词应如何理解
作者按:该文是一个具有学术争议的文章,先后在《中学历史教学》等寻求发表未果。恳请有能力的老师给个方便。
今年(写于2004年)秋季,高中课程改革已在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展开。据悉,明年将有十几个省区加入高中课改实验。高中历史课程改革的力度很大。教育部颁布的《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完全不同于以往《教学大纲》的形式和要求。已经在四省区实验使用的四种版本的高中历史教科书也各具特色,体例、写法都有不同之处。 岳麓版教材(必修I)与以往教材明显不同的是,该教材努力淡化五种社会形态的提法,不再以根据西欧历史提出的五种社会形态顺序发展理论为指导。但百密一疏,在教材叙述的个别地方,岳麓版教材(必修I)还是不可避免地使用了“封建”的字眼:有些是引用史料使然,有些则是其他的原因所在。那么对于教材中“封建”一词,究竟应如何解释?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细揪起来又并不简单。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长期以来,中国史学界所用的“封建”一词与西欧的“封建”是不完全一样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我们才可能继续讨论岳麓版教材(必修I)中的“封建”一词,否则无从谈起。
中国的“封建”一词,最早原来是一种政治制度。君主把土地分给宗室和功臣,让他们在土地上建国,即我们今天说的分封制。我国从周代开始这种制度,其后有些朝代也曾推行。在这一点上,与西欧的封建倒是有些相似。据《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所解释“封建主义”:一种以土地占有制和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封臣以领地的形式从领主手中获得土地。封臣要为领主尽一定的义务,并且必须向领主效忠。
而后,中国的“封建”一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再是一种社会制度,而变成了一种社会形态。这多半是受马克思主义甚至是斯大林五种社会形态学说的影响。于是,封建社会、封建主义、封建割据应运而生。“封建”成了我国古代社会自战国以降的延续2000多年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社会。这里的“封建”不再是西欧的“封建”。即使那些说“封建社会”的学者,也从来不会认为,在这个阶段,依旧有周时的“逢邦建国”了。
依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对 岳麓版教材(必修I)中15处提及“封建”字眼的章节予以划分,大致上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政治制度上的“封建”,这里包括中国的周代和这个西欧的中世纪中提及的“封建”:
第一处在《从方国联盟到天下共主》一节中:“武王灭商后,把商王的直属地区划分为几个部分。……为了把周王朝的统治深入到所控制的地区,周公总结商代的教训,修改了传统的内外服制度,开始大规模实行‘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分封制度。”( 岳麓版教材(必修I),第9页)同时,在这一节中提到的“封邦建国”、“分封”等词,也与“封建”一词的含义相同;
第二处在《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一节的“阅读与思考”中(同上,第17页)。一是引用了柳宗元《封建论》中的部分段落;另一个材料是出自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明确表明“封建”指分封;
第三处是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一节的“解析与探究”中引用《斯大林文集》535页上的一段话(同上,第22页):“如果不摆脱封建割据和诸侯纷争的状态,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指望保持自己的独立和真正发展经济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