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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藻:中古教科书政治制度比较

时间:2009-10-18 17:24:17  来源:李德藻
 

李德藻: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比较
 
巫山高级中学

    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安排在《历史Ⅰ》第一单元,分4个专题,根据课标编写的四种版本教科书(人教版、岳麓版、人民版、大象版)在描述上有许多差异,本文试分析如下:

1.对西周分封制描述的差异

分封制是西周重要政治制度,关于由谁主持大分封的问题,四种教科书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说法。人教版和大象版教科书认为,西周分封制是分别由武王和周公主持完成的。武王实行了第一次大分封,除了封纣王之子武庚外,还包括对管叔、蔡叔、霍叔的分封,以及对周族的许多亲属子弟、功臣、先代著名部落首领和君王后裔的分封。另一次是周公东征以后主持的分封。用大象版的话说是周公“继续大规模实行分封”,用人教版的话说是周公“进行了更大规模的分封”。大象版还说,分封一直持续到西周中后期。基本沿用了司马迁《史记》的说法。
  
而人民版则认为,基本是武王进行了大分封:“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成为各领一方的诸侯。”周公只是将微子封于宋地而已:“周成王在周公的辅佐之下,粉碎了商贵族的叛乱。亲周的商人贵族微子被指令继承商的祖先祭祀体系,封于宋地(今河南商丘一带),商人贵族及其附属人口也被集中迁徒到这里,受到严格的管制。”
   
第三种是岳麓版的说法。该教科书认为西周的分封制度是周公实行的一次行政体制大改革,周朝在此前不存在分封。教材大字是这样说的:“西周建立后,经历了短期的社会动荡。执政的周公修改了商王朝的内外服制度,大举实行分封。”其小字更具体介绍说:“武王灭商后,把商王的直属地区划分为几个部分,让他自己的兄弟管叔、蔡叔和霍叔进行管理,武王病逝后,其子成王年幼,武王的另一个兄弟周公摄政,引起了管叔、蔡叔的不满,伙同商王之子武庚叛乱。经过三年苦战,周公终于平定了这场叛乱,并陆续打败商的残余势力。为了把周王朝的统治深入到新控制的地区,周公总结商代的教训,修改了传统的内外服制度,开始大规模地实行‘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分封制度”。这段文字透露出如下几个信息:第一,武王对武庚设置的三监还不能算是分封,只是一种对“商王直属地”进行的分区管理。第二,从周公才开始实行大规模的分封制度。第三,分封制不是对古代分封制的继承和发展,而是对商代内外服制度的一种否定,是周公平定武庚叛乱后对商朝政治制度进行反思后的制度创新。岳麓版的这个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从当时的情况看,武王大分封似不可能。分封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而“武王克殷二年,未宁而崩”,在短短的两年内,武王既要安宁国家,又要主持大分封,似很难实现。范文澜先生就对《史记》关于“武王首封太公于齐、周公于鲁”的说法提出了质疑。但不管哪一种说法更贴近历史的真实,了解这些观点的差异,对搞好教学是有好处的。
   

 
四种教科书对分封制描述侧重点的差异,也可分三种。人教版、大象版属旨在给学习者描述清楚层层分封的具体作法,如封君与封臣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及分封制对周王朝的影响,这是一种与原高中教科书对分封制的表述差不多的一种描述。人民版还注重对分封制的文化分析。它用极简要的笔墨介绍分封制的基本作法后,较多叙述了分封制对周文化广播和延续的意义,称:伴随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也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三字经》写道:‘周武王、始诛纣,八百载,最长久’,说明周的政治文化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这种描述引导学习者从文化层面来看分封制,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科林伍德说,“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这种对历史的文化学解读,于我们吸取历史的思想文化养料是有益处的。岳麓版对分封制的描述十分引人注目,它的重点不在分封制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上,而在周的分封制与商的内、外服制度相比,有怎样的历史进步,通过这个制度,中国的历史又怎样地向前迈进了一步。
   
在四种版本中,只有岳麓版为讲分封制,延伸介绍了商的内、外服制度。内外服制度是商朝的重要政治制度。岳麓版说:“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方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方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但是,“商王对参加联盟的方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方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王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方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就是说,商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是通过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性人事控制方式,而是靠商强大军事威力下的地方部落方国与中央建立盟约的方式来维系的,也就是钱穆所说的“诸侯承认天子式”的政治联系方式。岳麓版则将之概括为“方国联盟”。西周的分封制就完全不同了,是通过直派人事,建立军事据点,用“天子封立诸侯”式来对地方进行直接统治。这当然是对国家统治方式的一种根本性改变。岳麓版教科书描述重点就在,周怎样打破“方国联盟”制度,建立起“天下共主”体制上,以及分封制以都城为中心的地域特征,以亲族为主体的人事特征,以周族血缘打破商代旧有方国血缘界限,从分散血缘走向统一血缘的血缘政治特征,从而形成更为密切,更加明确的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这种描述凸显了历史进步的轨迹。便于教学把握,但内外服制度又增加了教学的难度。
  
 

 
四种教科书对为什么要推行分封制的原因都未作深入探讨,基本都是一句话:为了加强周统治的需要。但是,加强统治为什么不用其他方式而采用了分封的方式呢?这是由西周当时面临的形势决定的。
  
 商朝用与方国建立政治联盟的方式来进行统治,西周能否沿用这种模式?武庚叛乱的实践给予了否定的回答。商族活动区域极广、实力本来很强大,他们不甘失败,西周若不进行直接性的军事控制,要求得安宁是不可能的。为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政治形势的需要,分派周之族人到各地去建立军事据点,构建全国性的军事安全网就成为一种必然性选择,分封制应运而生。周初分封的最重要的诸侯国如齐、鲁、燕、晋都在以殷墟为中心的商族活动区域,或其周边,这种分布特征,充分说明了分封制的立意指向。钱穆说,西周封建实为“集团的武装移民”,乃是对分封制立意的最好概括。
   
西周当时要镇守的地域是广阔的,周之族人却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从武王伐纣的总兵力和春秋时中国人口的总数就可以看出来。武王伐纣,所率领西方、西南方八族同盟军总计才兵车300乘、虎贲3000人,士卒4万5千人,共约5万多人。周族本身的兵力当然就更少了。即使将这5万多人全都派往东方,也是杯水车薪。周代全国总人口数无法统计,直到春秋后期,各诸侯国的总人口数才450万。周初人口之稀少可想而知。如此少的周族人要通过直派武装力量布防到广大东部地区,则非动员周之亲族、姻亲、功臣等一切成员不可。总之,形势对周而言是非常严峻的。而分封到各地的诸侯所面临形势之严峻程度比周王室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建国的过程,实在是一个拓荒的过程。钱穆先生对此作了形象描述。他说:“一队队的西方人,周部族及其亲附部族,有贵族,也有平民,由中央镐京选定一个据点而兼可耕作自给的地面,派他们去迁徙驻扎下来。内部核心筑着坚固的城围,外围簇聚着许多耕地。更远的外围,再筑一道防御用的土墙,这叫做封疆。封疆之内是他们的国土,封疆之外,依然是茫茫一片荒地,尽有草泽、森林、山陵、原陆,却如孤岛外的大海,沃洲外的沙漠”。“周初制度,最大的封国不过方百里。大抵离城郊五六十里以外,便是此封国的边疆。在这里筑起一道宽宽的、高高的土堤岸,上面多栽树木,作为疆界,择要道口设关守护,这就成了一个国和一个文化社会。外面便是游牧社会戎狄出没迁徙之所。”
   

 
这就是周初分封时的国情:条件恶劣,人手有限。岳麓版教科书说他们离开镐京时,“还得到大量的物资,武装和人口”,但这个“大量”是相对和有限的。这有限的移民们要做的事却是繁重的:第一,他们要垦殖。第二,要建筑房屋住所,因为有许多封国所在之地本来就是游牧、沼泽之地。即使原来有住房,也面临一个与当地原有居民争夺驻地的问题,如太公到齐之初,就与莱人展开对自己封地营丘的争夺战争。第三,要在内圈筑坚固的城墙,在外圈筑土墙封疆。第四,要修筑与其他诸侯国及与宗周相连接的道路。第五,要担负起镇守的责任,协调好与封疆之外的尚处游牧状态的戎狄的关系,维护好一方安宁。在这种情况下,诸侯们如果不动员起移民内部的所有力量,别说镇守,恐怕生存都是困难的。于是,再分封,让大夫立家,使所有移民都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一份责任,即垦殖与屯戍的责任,这也是当时惟一的选择。
   
司马迁对分封制“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的说法是完全正确的:封建的目的不是享受而是蕃屏,是责任。就是说,周初的分封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商战争胜利成果的大分享,而是一种对国家安全责任的大分摊,是一种将巩固周统治的责任分摊给周之所有亲族、姻亲、功臣的军事、政治举措,是周王室动员亲族、姻亲、功臣在克商后进行的一次比在周原时代更大规模的全国性大创业与大开发。这与商朝让本族贵族都基本集中在条件较好的王畿之内的模式完全不同。郭沫若称之为“原始的‘部落殖民’”。这种分封不是分权而是一种宗法式的集权,因为它打破了商代保持血缘方国基本独立的联盟式体制,建立起了周的宗族血缘政治的垂直式体制,虽然还达不到秦帝国的政治集权程度。分封制后来演化出春秋列国的纷争和战国七雄的兼并,但它已不是血缘宗族集团间的争夺,而是一种抛开血缘宗族关系的政治性斗争,走向政治大一统的解构与建构。从这个角度说,没有西周的分封制,就没有秦的大一统。将周初的封国与春秋战国时的诸侯国区分开来是必要的。没有这个区分就看不到制度变化的轨迹。
  
 

 
既然天下是周的天下,那么,按血缘的亲疏来承担不同的“屏周”责任,宗法制应运而生,礼乐制也同时问世。这样,分封制就成了一个综合性的全方位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大改革,大创新。这个创新,开启了周代八百年之新局面。如果我们将周公的这一次大规模制度创新纳入中国政治制度演变的历史长河之中,就会发现,它是中国历史上四次大规模制度创新中极为重要的一次。这四次大规模制度创新分别是:①禹传位于启,开始家天下的国家制度,但仍于处与血缘方国建立联盟的阶段。②周公大规模的制度改革与创新,确立起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使中国历史由“方国联盟”走向“天下共主”,走向血缘集权统治的时期。③秦始皇创立中央集权制度,进行各种标准化和官僚制度的建设,中国历史从此摆脱血缘政治模式,走向单纯政治集权统治时期。④1840年后的近代民主制度的创立和完善。从中国政治制度总体演变的轨迹可以看出,周公改制有多么重大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历史地位!
   
2.关于皇帝制度描述的差异
   
秦始皇为什么建立皇帝制度,四种版本分为两种说法。其一是个人欲望说,认为秦始皇称皇帝是他自认“德高三皇,功过五帝”,王号不足以显示自己的权势和地位。人教版,人民版,岳麓版持此说。这是自司马迁《史记》以来的几千年不变之陈说。
   
其二是形势需要说。大象版教科书说:“为了适应新的统一形势,赢政决定建立新的政治体制,他首先想到的是改变自己的称号,确定至高无上的君权。在战国时期,各国诸侯都称‘王’,因此,嬴政统一六国后就决定改称‘皇帝’”。这种说法值得注意。它认为皇帝制度是秦始皇敏锐地感觉到从割据纷争中走出来的秦帝国,如果最高执政者在称呼上仍混同于诸侯国,就会削弱大一统的政治威慑力,不利于帝国的集中统一。这种解释认为皇帝的称谓及其制度的设置主要从当时形势需要的角度来考虑的。这实际存在一个我们怎样解读历史的问题。
   
皇帝制度的建立使国家政治统治的有效性大大加强。夏商国王是“方国联盟”式的松散性政治统治之王,周天子是“天下共主”式统一血缘性政治统治之王,但仍未完全脱离“众王之王”的旧有基本框架。秦之皇帝则是中央集权政治上的唯一至尊,辅之以官僚制度,从而使国家政权由松散走向真正的集中与统一。适应集权的需要,“王家政治”从此开始淡出政治舞台。从皇帝制度建立开始,王室在政治上就没有了特殊地位。“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就是这种变化的最好说明。皇位虽世代相传,但“王家与士庶人家在政治制度上是不相悬异的”(钱穆语)。正是注意到这一点,岳麓版说:“君主任用‘丞相’的标准是‘贤’和‘能’,而不是‘亲’或‘贵’。三公的出现是对世卿世禄制度的彻底否定”。三公九卿及百僚不再由“王家”直接充任,而是从士庶中按“贤”和“能”的标准来选择,虽有时也对“王家”子弟封王,“但‘王’与‘侯’仅为爵位,表示一种社会地位之尊严,并非政治上的职权,绝无实际责任与实际势力”(钱穆语),特别是汉武帝后更是如此。皇帝制度下这两大变革,在中国历史上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3.关于“君”、“相”关系描述的差异
   
“君”、“相”关系问题实即中央权力体系的配置问题。四种版本教科书关于“君”、“相”关系的描述,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其一是“君”、“相”为什么会产矛盾,其二是相权分解的趋势。
   
为什么会产生“君”、“相”矛盾?四种教科书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君相矛盾权欲说,认为丞相“位高权重”,构成了对君权的威胁,于是产生君相矛盾,国君则致力于削相权以隆君权,人教版,大象版,岳麓版持此说。这种学说侧重的是君主的个人品质,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君主,君主心态是问题的关键。第二种是君相矛盾行政差异说,认为“君”、“相”产生矛盾是二者在决策、行政倾向和方式上的不同引起的。人民版教科书持此说。它说:“‘相’,有辅佐的意思。中国古代王朝的宰相、丞相,都是帝王的政治助手,也是政府的行政总理。在执政过程中,因为决策与行政的倾向和方式不同,帝、相难免产生矛盾。希望有所作为的帝王往往取限制相权的方式以独揽行政大权。”这种学说不是从“君”、“相”的个人得失和恩怨角度去考察二者关系,而是将之纳入治国方略的择向论争中来分析,得出的是君相关系即中央权力体系配置的选择性结论。这种定论,抛弃了“宰相权重”的威胁论,认为中国古代对君相关系作出重大调整,即对中央权力体系进行重新配置的君王,一般都是大有作为之君;如建立中、外朝制,尚书台制、三省六部制、二府制等的君主分别是:汉武帝、东汉光武帝、魏文帝、隋文帝(唐太宗)、宋太祖。这是很耐人寻味的。
   
钱穆在分析皇帝、丞相的权能划分时说:“皇帝为政府最高领袖,象征国家之一统”“皇帝不经选举,只有世袭,可免纷争,但世袭未必皆贤,于是政治实权则交之丞相。丞相始为政府之事实领袖与实际负责人。丞相不世袭、可以任贤用能。而丞相更迭亦无害于王统之一系相传。皇帝只是虚位,政治上最尊的一位,不摇不动,而丞相则操握政治上的最高权,只求丞相无不贤,则王统可万世相传。秦始皇帝本此意见,自称始皇帝,希望二世三世永传无穷,这亦是当时的一种新理想。”由于丞相握有政治上之最高权,人教版界定西汉相权时也说,“西汉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于是,皇帝要有所作为,要直接指画政府的行政,就势必与丞相展开权力之争,从治理好国家角度说,制约丞相,即制约国家最高行政大权,也就势在必行了。制约丞相,虽可通过皇帝对丞相的任免来实现,但这不能取代中枢权力体系的建立。于是,中国古代的君相关系的调整,就沿着建立中央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方向展开。这就是我们下面要讨论的中国古代相权分解的趋势问题。
   

 
中国古代相权分解的轨迹,大象版作了较详细的勾画。其基本轨迹点是:汉武帝设中、外朝制度,将行政权与决策权分开——东汉光武帝设尚书台,下设六曹,由尚书台执掌朝政——三国时魏文帝增设中书省掌机要,将尚书台变成纯粹的执行机构——西晋增设门下省,参与决策,逐步形成三省体制,但分工不明,仍处形成过程之中——隋唐三省体制最终形成,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五代十国,因重军事,在三省之外设枢密院掌军事——宋元正式形成中书省与枢密院并重的二府制——朱元璋废丞相,明成祖始设内阁——清雍正设军机处。其他几种版本对中国古代中央行政权的配置系统演变的描述都较简单。
   
对中国古代相权分解的趋势,几种教科书基本一致的看法是:沿着削相权、崇君权的轨道运行。这当然是不错的。但如果仔细分析中国古代中央权力系统的变化特征,则会发现,基本以唐为界,存在两种演变态势。唐以前存在在建立起一套中央最高行政权制约机制的过程;唐以后则是一味加强皇权专制。汉武帝建立“中朝”,虽有加强皇帝对政权控制的一面,但更重要的是,将丞相拥有的决策、行政两大权力分解开来,从而形成中枢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即用决策制约行政。由于决策和行政权的分开,国家治理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于决策是否适当,于是,魏晋南北朝又尝试着建立对决策权的制约机制。这个机制,在隋唐时代成型,这就是三省制度。岳麓版说:“三省之间既相互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完整的相权被分割,避免了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大象版说三省制“使相权趋于分散,既可集思广益,又便于皇帝的控制”。人教版说:“三省合作,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这几种评价基本都沿着加强君权的思路表述。虽有道理,但与《通典·职官典》和《贞观政要》所谓的“审署奏议,驳正违失”,以避免朝政失误,达到励精图治的目的的说法毕竟不同。大唐王朝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之繁盛王朝,是与中枢权力制约机制正式形成,朝政失误较少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中枢权力朝着加强皇权的方向发展,也是事实。如岳麓版强调,这是一种从相对君主专制到绝对君主专制的演变。岳麓版和人教版运用形象的方式勾画出君臣关系的演变历程。如岳麓版的“知识链接”介绍说:官员上朝礼仪,汉唐丞相谒见皇帝时赐坐,宋代只能站着,明清必须跪下,清朝所跪时间最长,以至大臣都备特别的护膝。从这段形象历史中也可以看出唐朝前后君相关系的明显不同。当西方朝着民主共和方向演进的时候,中国却在向着登峰造极的绝对君主制发展,从而成为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巨大政治障碍,于是中国开始大大落后于西方。
   
关于四种教科书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描述的差异分析告诉我们,将任何一种教科书绝对真理化都是错误的。在新课改中一定要抛弃以教材为本的观念,使用任何一种教科书都要有自己的教学处理,还须适当关注其他教科书对相关内容的表述,对于我们正确引导学生看待历史是非常有益的。教师有了批判的目光,才能培养学生的置疑能力,创新精神才能培养出来。如此才能真正搞好新一轮课改,将教育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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