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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保护规划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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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 20:16: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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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米以上。按99年5月《绍兴市城市经化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内河宽度在20米以上的,至少一侧绿带不小于8米。依照建设现代水都和国家生态城市要求,对规划区内河道分级设定生态绿带。 1、骨干河道:根据河道宽度及作用,一般绿带宽度要求不小于20~30米,城中村等旧城改造区块不小于15米,地处绿心骨干河道绿带宽度要求不小于60米; 2、大环河:沿河绿带要求不小于30米,旧城改造部分控制绿带不小于20米。“一河一路一绿一景”河岸绿带一般要求不小于50米,地处绿心地带,每侧绿带要求控制在150米; 3、规划区内主要湖泊:按生态绿带保护要求,一般控制在100米; 4、其它规划区内支流河道:河宽大于20米两侧绿带按15米控制,河宽小于20米,两侧绿带按10米控制; 5、新建成区及在建区块,根据现状,不再划定生态控制带; 6、有专题景区规划河、湖岸生态绿带,在建设中按审批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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