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如何问责上级
复旦的改革,引起了很多业内人士的关注。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从目前杨玉良所述的部分章程内容看,情形并不乐观。 划分和界定各种权力,包括校长的权力,是制定章程的关键。“但问题是,谁来界定权力和责任?建立什么机制落实这种界定的权责?谁来监督章程的落实?这些问题在立法时不加考虑,分权还将是口头上的空话。”
“更值得注意的是,大学校长是由上级任命的,各种委员会的委员们都是校长的下级,下级如何问责上级?” 怎么样才能制订出有效的大学章程?熊丙奇说,首先要调整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其中包括调整拨款制度、遴选校长的专家委员会制度、建立决定资源分配的理事会治理结构,“这三方面理清了,才能保证大学的财政独立性、办学自主性和资源配置合理性。”
其次,还要实施教授治校、校长职业化的措施,要求校长与行政官员不能再从事学术事务,建立终身教授制度,防止行政人员以考核、聘用等名义干涉学术自由。 另外建立学术共同体,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师聘用、考核等事宜,学校行政只负责执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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