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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百度文库而来的思考

时间:2011-03-30 13:08:55  来源:不详

 

百度文库方面称,到昨天为止,已基本清空了非授权文学类作品。早些时候,百度发表官方声明向作家们致歉。但一些作家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百度文库涉嫌侵权一事,看来并没有完结。

百度文库上线之初,百度公司不可能对类似事情的发生毫无预计,相关法律条文乃至法律“漏洞”,估计也是做到了心中有数。我们看到了清理文库、致歉等这些水面上的事实,水面下如何汹涌激荡,我们并不知道。

百度文库安全运行了一年多,如果没有这些作家站出来,又恰好他们不是知名作家,恐怕也就继续安全运行下去了。这么多作家都看到了,负有知识产权保护之责的政府部门却没有看到,或者看到了而觉得棘手,于是连站出来说一说的位置都需要作家们来补。 
 

文学作品有侵权,音像作品也有侵权。音著协看到了卡拉OK侵权,很快代收起了版权费,文著协多次抗议百度文库,好像没有什么效果。看来,企业真的是要做大做强。

针对百度文库的争议,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版权保护水平。我不同意这个说法。公众的财产意识、食品安全意识不可谓不强,这些领域的保护水平又怎么样呢?这不是公众意识的高低问题,更具“决定性”的,我看是国家相关部门的平等保护意愿和保护能力问题。

有为百度文库辩护的,说这是互联网自由分享精神的体现。这恐怕是对互联网自由分享精神的误解。自由分享未必就一定是免费的,即便是免费的自由分享也有前提,一是作者自愿,二是不用于商业。这是那些比我们更早用上互联网的国度的通行规则。道理其实简单,违背作者意愿,就是对权利的侵犯;用于商业,那还叫“分享”吗?哪怕是作者自愿,一些情况之下,比如一个有出版合同在身的作家,将作品自愿且免费发布于网上,我看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大家都认为百度文库做得不对,有人骂它是个“贼”,这种行为是“公然盗窃”。这样说说也无妨,问题是骂一声贼就完了吗?客观而言,使用盗版已经构成我们大多数人的基本生活方式,许多人的影碟、CD以及电脑里下载的书籍、音乐,几乎都是侵权盗版。没有必要拿价格和收入来加以辩护,但事实上,更多的情况是许多文化娱乐产品没有办法买到正版,还有一些正版在出品一段时间之后,便从市面上系统地消失了,而且肯定不是因为“自然不可抗力”。

在现代商业社会,我理解,知识产权的制度精神,不是要封锁或者清除信息,也不是要排斥或打压思想文化技术产品的创造,而是要激励智力活动,鼓励思想文化技术创新,让更多优秀的创造在更广泛的人群中得到使用。

使用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需要付费,前提是那些正版的、合法的产品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如果市场被人为地加以清理或控制起来,在这样一种奇怪的体系下,那么盗版未尝不是一种补偿、一条地下通道。现在的情况是,这条地下通道正在有计划地被堵塞、被收编,另一方面,我却没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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