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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镇开发:莫做历史罪人

时间:2011-04-23 11:19:09  来源:不详
要有一个基本的理念,以生态文明来指导。古城镇是先人给我们留下的人类的文化遗产,我们要保护好、建设好。必须倡导绿色发展,科学发展,文明发展的理念。必须倡导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

  对于古城镇的保护,并不意味着不加以利用和开发,国家发改委社会司朱世宏处长表示,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这是国际社会的经验,也是发展特色旅游的重要途径。

  列入城市规划是国际共识

  保护文化古城镇,早已经成为国际共识。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这一观点显然已经将古城镇的保护纳入到了政府政策制定的考虑范围内。

  1975年5月29日至30日在罗登堡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议上,就做出了《关于历史性古城镇保护的国际研讨会的决议》。这一份被称为《布鲁日决议》提出,在修复和翻新这些城镇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当地居民的权利、习俗和期望,必须对公共目的和目标负责……

  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作出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华盛顿通过《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明确提出,为了更加卓有成效,对历史城镇和其他历史城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组成部分,并应当列入各级城市和地区规划。所要保存的特性包括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以及表明这种特征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翟宝辉认为,如果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把前人留下的遗产都破坏了,那就是历史的罪人。政府大楼要建,标志建筑要建,地铁要建,但是文化古城古镇要用同样的努力去保护。他提出我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同样适用于古城镇的文化保护。

  他认为,政府在古城镇保护中,责任重大。古城古镇的保护必须做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社会参与”,同时,要对这件事关文化传承的大事做到“重新认识,科学评价,民主决策”,最后通过“产业创新”实现“双赢多赢”。

  过度旅游开发让古城镇不堪重负

  旅游是文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发展旅游是弘扬古城镇文化遗产并为保护遗产地提供经济支撑的重要途径,但是过度开发利用,只能带来了令人惴惴不安的结果。

  古城镇周围的建筑物多了,楼高了,路宽了,但扬尘也多了;汽车多了,尾气排放多了;游人多了,垃圾和环境污染也多了……

  原来一些青山绿水,由于过度开发,植被被破坏了,特有的小气候没有了,原有的景观被破坏了。有专家说,江南古镇水系正在受到污染的威胁。以周庄为例,每天接待6000游人已经达到饱和,现在旅游旺季一天竟然要接待2万人。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当时没有太多的游客,古城特色分明;十多年后,2008年曾被联合国检查组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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