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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性顺欲与礼节权度(2)

时间:2011-04-27 12:37:37  来源:不详
。一人权利受到迫害,周围众人自应群起抗议。一国人权受到苛政迫害,他国人民自应群起谴责。保卫他人权利,有助于维护自我权利;维护他人自由,方可[注: 方可,字东曙,1984年生于武汉侏儒山,自幼研习书法及篆刻。13岁即在《湖北日报》、《书法报》、《湖北文艺指导》发表作品。]实现自我自由。[9] 

    人道之至在于人我大和。神无所不道,意无所不会,气无所不同,形无所不类。虚其神则神可互通;虚其意则意可互会;虚其气则气可互同;虚其形则形可互类。勿侵他人,人我自和。和合互化,人道之至。循人道者必尊人权;悖人道者必贼人权。人权实现,人道可致,大和可成。大和共和[注: 共和 (republicanism), 也称共和制。泛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与“君主制”相对。]为儒家理想之外王事业。[10] 

    人权源于天赋。天所赋与人者必生其权。王夫之[注: 王夫之(1619-1692) 中国明末清初思想家,哲学家。衡阳(今属湖南省)人。字而农,号姜斋,别号一壶道人,是明清之际杰出的哲学家、思想家,与顾炎武,黄宗羲同称明末三大学者。]说:“生之初,人未有权也,不能自取而自用也。惟天所授,则皆其纯粹以精者矣。王用其化以与人,则固为之命矣。生以后,人既有权也,能自取而自用也。自取自用,则因乎习之所贯,为其情之所欲歆,于是而纯疵莫择矣。乃其所取者与所用者,非他取别用,而于二殊五实之外亦无所取用,一禀受于天地之施生,则又可不谓之命哉?天命[注: 本命-本命出自中国阴阳五行所得出的生辰星,也就是天干地支。古时,人们在决定重要的事情的時候,会根据生辰的天干地支来做判断。]之谓性,命日受则曰生矣。目曰生视,耳曰生听,心曰生思,形受以为器,气受以为充,理受以为德。取之多、用之宏而壮,取之纯、用之粹而善,取之驳、用之杂而恶,不知其所自生而生。是以君子自强不息,日乾夕惕,而择之、守之以养性也。于是有生以后,曰生之性益善而无有恶焉。”(王夫之《尚书[注: 《尚书》-《尚书》又称《书》、《书经》,为一部上古皇室档案汇编,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皇室文献。分为《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引义》卷三,《太甲[注: 太甲,生卒年不详,为汤嫡长孙,太丁子,叔仲壬病死后继位,共在位23年,病死,葬于历城(今山东省济南市)。 太甲,由四朝元老伊尹辅政,]二》)天赋人权非言人权由天直接所赋。天赋人权观念应当理解为人权源于天赋之禀性。人性由天所赋,人性之取用与否而生权。权者,乃可为某事之资格。为与不为,皆在于己。己之抉择,即为权之所在。天生人性,人性生人权。故此,可说人权为天所赋,意指人权源于天赋之人性。人权之特征在于人能自取自用。取与不取,用与不用,权在于我,不在于彼。我之权行使与否,取决于我。动心生思,开口出言,固为我之权;闭心不思,结舌不语,亦为我之权。人权生于人性,法律不可剥夺。天赋人性之取用,有纯粹与驳杂之分,故而生善恶。因而,人权之行使,法律当有规则。规制以无害于人为限。我之行使人权,应当无害于他人;他人之行使人权,亦应无害于我。人人充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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