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西藏的文化遗产,上个世纪80年代起国家先后对布达拉宫、大昭寺等一大批寺庙古建筑进行了保护修缮,对西藏文物维修的总投入已达近14亿元,确保了这些文物“延年益寿”。
“这些维修工程严格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及时排除了文物古建由于年代久远等原因存在的各种隐患。”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旦增朗杰说。哲蚌寺僧人阿旺东觉说,僧众对维修工程很满意,维修也没有影响[注: 影响(之一)yǐngxiǎng【work in concert with;support by coordinated action】∶呼应;策应内外影响,同恶相成。]寺庙的正常宗教活动。
不仅有形的文物建筑得到保护,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得到有效保护、传承。近日,在国务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项目名录中,西藏有16项榜上有名。至此,西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增加至76项。
2005年,西藏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4000多万元,专项保护西藏非遗代表作。截至目前,西藏非遗各类传承队伍已发展到2万多人。
《格萨尔[注: 1.萨尔,乍得城市名,乍得第二大城,中沙里省首府。在沙里河上游左岸,近中非共和国边界。人口6.5万(1979)。南部地区经济、交通中心;2.德国州名,]王传》的抢救与整理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就已被列为国家重点文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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