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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形式除了占主体地位的“赊买赊卖”外,“预买”成为农产品与初级手工业品销售的另一重要途径。预买是商人为了购买农产品或手工业产品提供给农民和手工业生产者的一种信用方式,即商人先把货款交付生产者,或借贷资金给生产者,农作物收获后,生产者再把商品提交给商人。农产品的预买不仅在乾隆[注: 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清朝第六位皇帝,也是清军入关以来第四位皇帝,年号“乾隆”。于康熙五十年八月十三日子时生于雍亲王府,为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第四子,母为孝圣宪皇后钮祜禄氏。]时期比较盛行,而且也是嘉庆[注: 清仁宗,爱新觉罗·颙琰,清朝第七位皇帝,也是清军入关以来第五位皇帝,年号“嘉庆”。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十月初六日生于圆明园,为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第十五子,母为孝仪纯皇后魏佳氏。]、道光[注: 清宣宗,爱新觉罗·旻宁,原名绵宁,清朝第八位皇帝,也是清军入关以来第六位皇帝,年号“道光”。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生于撷芳殿,为清仁宗嘉庆帝的次子,母为孝淑睿皇后喜塔拉氏。]时期农产品买卖的主要方式。方行先生指出:“商人通过预付货款,或借垫资金,以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即所谓预买。”(《中国经济通史[注: 中国史学发展的历史。中国史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个段落。古代史学史中国古代史学史﹐包括先秦﹑秦汉至唐初﹑中唐至干嘉三个时期。]·清代[注: 清朝-清朝(公元1636年~1912年,一说1616年建立,1644年起为全国性政权),又称大清,简称清,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经济卷》中册)预买类似于现在的“现货远期合约交易”,其基本功能在于避免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从清宫档案刑科题本[注: 题本 正文 中国明清时期奏疏文种名称之一。明初臣民言事于皇帝只用奏本,永乐二十二年(1424)规定,诸司有急务不能面陈,许具题本投进,专用于公事。]反映的情况来看,嘉、道时期农产品的预买很盛行,预买的农产品也很丰富,有粮食、油料、桑叶、烟草、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清代嘉、道时期农村社会继续延续了乾隆时期农产品交易的方式,预买依然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且还成为一些地方商人购买和农民出售农产品的习惯做法。
第二,民间惯行在农产品买卖的信用关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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