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清朝应开始于1636年,结束于1912年,“存在”276年(周年法)。以上五种说法均有自圆其说之处,也均有缺失不周之处。有趣的是,以上考证还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中华读书报》“文化周刊”的两篇文章:
一是6月22日13版的《明亡之辨及其它》中说:“对清朝在中国历史的260年整体存在如何定义,可另外讨论。”根据以上分析,这句话是不严谨的,甚至是错误的。
二是6月29日15版的《让历史更加好看》一文混淆了历史的三个重要因素:史料、史书和史学。通过以上考证,“让历史更加好看”应当分解为:让史料更加可信、让史书更加“好看”和让史学更加繁荣,这样才会更明确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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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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