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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服 成为“革命外表”
涤除旧俗,首先是剪去象征清政治统治的长辫,其次就是不再穿满式官服。接着,政府制订了民国的第一批“服制条例”。
1912年7月参议[注: 参议 官名。明代在布政使下设左右参议,以分领各道。清初沿置,乾隆时废。又明清于通政使司亦设参议一职,为通政使之佐官。清末新官制中各部于左右丞下亦设左右参议,掌审议有关部务之法令。]院公布了服制。服制把服装分为三大类,“(一)西式礼服[注: 礼服是以裙装为基本款式特征,在特定礼仪场合穿着的服装。-lifu],(二)公服,(三)常服[注: 释义:(1).古指军服。(2).通常之服。-changfu]。礼服纯仿美制。公服专以中国货料,仿西式制用。常服略仿中国古制,稍为变通,惟身长及胫,以便著靴。”
而在上层社会,西服成为一种流行的“官服”。从当时的照片可以看出西服在正式场合地位的变化。19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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