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3年10月8日 清政府与英国签订《虎门条约》
1843年10月8日,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注: 公使是近现代外交官官名。-gongshi]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虎门条约》原称中英《五口通商附贴善后条款》,又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共13款,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内容:一、片面最惠国待遇[注: 片面最惠国待遇正文 见外国在华经济特权。配图相关连接],中国“有新恩施及各国,应准英人一体均沾”。二、准许英人在五口租地造屋,永久居住[注: 北史·杨椿传》:“吾今日不为贫贱,然居住舍宅,不作壮丽华饰者,正虑汝等后世不贤,不能保守之,将为势家所夺。”《说唐》第一回:“觅了所房子,与 莫氏 一同居住。]。后来英国据此加以典解,于1845年在上海强迫清政府划定“租界”,各国相[注: 国相 汉代封为王爵者,设有王国的一套职官,重要的职官有傅及相。傅、辅佐国王个人的行动;相,管王国内的民事。 职权 其职权相当于郡之太守,均由朝廷任命。]继效法,纷纷在通商口岸建立侵略据点。同一天英国又强迫清政府在虎门正式订立了已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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