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树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绝大部分商品[注: 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属性、交易手段,不是违反《文物保护法》就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市场上的东西大部分是两种东西,一个是真品,一种是赝品,真品大多数是出土文物,违反了现行的《文物法》,因为就目前的法律而言,出土文物交易是违法的。而赝品,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款项属欺诈,大款项则触犯《刑法》,属于诈骗。
其次,中国现行文物市场的游戏规则不合理。现在中国的文物市场有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大家经常去的古玩市场、画廊、文物商店属于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主要是拍卖公司。一级市场现在采用的是很原始、很传统的交易模式,就是所谓的捡漏、打眼,买错了东西自认倒霉,便宜买好东西就是捡漏,这是古已有之的规矩。这种原始的收藏是小众行为,没有监管,现在用到几千上亿人的古玩市场,则变成了害人的游戏规则。而在二级市场——拍卖公司这一块,现行《拍卖法》其中的第61条——俗称免责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重对抗,客观上起到了纵容不法商人制假卖假、拍卖行知假卖假的乱象。
同时,吴树指出,中国现行文物艺术品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目前,该市场准入门槛的管理部门包括工商、税务、文物小组。前面两个部门关于文物真伪的门槛几乎是失守的,而文物小组的检查是打真不打假的。
吴树的第四个结论是,国内缺少针对文物市场的权威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现在国内的文物鉴定机构,国家级的鉴定机构有中国国家鉴定委员会下属若干个委员会,但他们原则上是不对民间服务的,只是针对博物馆。在各省有文物小组或者是委员会,针对二级文物或三级文物进行鉴定,有明文规定这些专家也不能涉及民间的鉴定。还有,缺少完整的文物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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