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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和谐思想与自然无为之道(3)

时间:2011-12-26 19:41:37  来源:不详

(三)无为而治与依道治国

老子提出的“无为而治”就是依照道所体现的自然无为的原则和无为的行为方式治国平天下。它是一种高超的政治智慧,也是一种治国方略。“无为而治”主要包括清静之治、自然之治、柔弱之治和爱民之治。它的基本理念主要是要把握好政府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尽量减损不必要、不适当的政府干预[注: 虽然市场机制和一体化方式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但是对于大多数外部性,特别是与环境有关的外部性问题,还需要政府更多的积极干预。]。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为民众自化自成与社会自然和谐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条件。这种治国方略也就是依道治国。

老子的无为而治或依道治国方略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是把道作为治国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老子说,要“以道莅天下”,要“以正治国”,要“执大象”,要“执‘一’以为天下式”;二是要以人为本:“常善救人,故无弃人”,“人之不善,何弃之有”,“圣人常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三是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对于社会上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老子的主张是“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对人要一视同仁,“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要像“天之道”那样“损有余而补不足”,要“有余以奉天下”;四是要保持国家法规的稳定性,“治大国,若烹小鲜”;五是严格遵循自然无为的原则:“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是以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几个要点集中体现在老子的一句话上,这就是“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郭店简本《老子》)。联系上下文,可知此句中的“万物”主要是指万民,句中的“为”字有两个涵义:一是违逆广大民众的自然本性和愿望要求而强行宰制,二是对万民不是引导和辅助,而是包办代替。此句是说,只能依据广大民众的自然本性及愿望要求加以引导和辅助,不能横加干涉或越俎代庖。

综合分析老子关于依道治国的思想,可知老子的依道治国与儒家的以德治国和法家的以法治国具有显著的区别:一是层次不同,依道治国所涉及的是国家的发展方向等全局性问题,而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所涉及的则是国家治理的具体问题,因而依道治国可以决定或影响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的方向和性质;二是目标和目的不同,儒家的以德治国和法家的以法治国是在国家基本制度的既定框架内,使广大民众循规蹈矩,从而使政权巩固,社会安定,而老子的依道治国则是要突破国家奴役制度的既定框架,使广大民众摆脱被任意宰制的地位,实现个人的自由、自为和社会的相对自治;三是由此体现出来的治国方法不同,儒家的以德治国和法家的以法治国是以统治者为中心的自上而下[注: 自上而下 拼音: 解释: 从上到下。 相关词语 自郐而下自上而下一鼓而下形而下学形而下顺流而下从天而下等而下之而下-zishangerxia]的有为性治理,而老子的依道治国则是强调以民众为中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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