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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信如何可能?(3)

时间:2012-2-28 11:52:39  来源:不详



    现在的问题是:仅有一个值得信赖的市场法则或“第三者”是否就可以实现人类交换的互信?且不论一个没有争议的完善的“第三者”是如何可能的,即使可能,是否就意味着人类之间的互信建立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学问题,而与伦理学无涉呢?


    很显然,如果人类之间的互信构建必须经由“第三者”的中介才是可能的,不能建立起直接的互信关系,这会使人类对于体制与技术[注: 不论何种文化,技术都是异曲同工的词汇。它可以指物质,如机器、硬件或器皿,但它也可以包含更广的架构,如系统、组织方法和技巧。]的依赖大大增强。而一种纯靠制度安排来维系的社会信赖体系往往蕴含着极大的风险性。因为,任何制度总是人的制度。一方面,这种制度是社会不同利益集团多次博弈的结果,另一方面,这一制度作为社会互信关系的中介或“第三者”其公信力又是靠人来维护的。而按照“经济人”的预设,任何人包括“第三者”都是一个具有自利倾向的主体,因此可信赖的“第三者”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他/它的公信力就会被大大地弱化。更何况任何制度设计本身一方面不可能尽善尽美,另一方面制度的相对稳定性总与不断变化的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这使得具有自利倾向的“经济人”容易通过一种“法律规避”的手段来寻求利润最大化。此外,还须注意到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城乡差别使得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能力在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交易中必然会居于[注: 居于 拼音: 解释: 处在(某个地位):~领导地位 ㄧ该省粮食产量~全国之首。-juyu]信息不对称的弱方,因而即使是市场法则得到完全地遵守,也不可能保障交易的实质公正。如果是这样的话,如何可能建立起社会各阶层[注: 阶层是指出身于不同阶级的人,由于某种相同的特征而形成的社会集团,例如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知识分子,同一阶级里因社会经济地位不同而分成的层次.-jieceng]之间的互信呢?特别是腐败问题的屡治不绝,使得政府作为市场法则的看护者的公信力受到损害,如果不及时解决的话,有可能加剧政府与人民之间互信裂缝,从而造成失范行为的社会泛滥。


    欲解决上述问题,当然要从制度设计入手,这一点前面已反复强调。然而,必须意识到的是,确实没有制度是不行的,但制度又不是万能的。如果整个社会信赖体系的构建如果只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而没有“道德人”的维度,这种社会只能说一个契约/合同社会,而不能说是一个信赖社会。我们知道,契约/合同的效力有赖于“第三者”即公证的介入,这就意味着交易双方的利润分配中必须预支“第三者”的份额,也就是所谓制度成本付出。尽管“经济人”心有不甘,但为了减少交易的风险,他又不得不如此。所以,从“经济人”的自利倾向来看,如果交易的对方是值得信赖的,彼此[注: 介绍 彼此 :bǐ cǐ 意义 ①那个和这个;双方:不分~ㄧ~互助。②客套话,表示大家一样(常叠用做答话):‘您辛苦啦!’‘~~!’。]间的合作无须第三者的介入,这无疑会降低交易的成本。但是,为此,他必须承担道德风险。两相比较,道德风险的系数无疑要大于制度成本的付出,所以,一般而言,“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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