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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信如何可能?(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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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2-28 11:52:3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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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愿意选择后者。不过,由上可知,“经济人”实际上具有“道德人”的心理倾向,即他希望彼此能诚实守信。因为,即使有合同的约束,如果合同的一方心存欺诈的话,无论法律介入的结果如何对自己有利,但相对于诚实地履行合约而言,其利润的获得肯定要大打折扣,甚至亏本。现实经济生活中,“赢了官司,输了钱”,这是常有之事。有鉴于此,“经济人”都有一种伦理的诉求,换言之,经济伦理对“经济人”而言并非是一种外在的强加,而是其内在的需要。
同时,必须承认的是,“经济人”讲道德的目的仍然是为了满足其利润最大化的需求,这一点会使道德功利化。而功利主义道德的道德境界顶多是一种互利境界,“经济人”不可能道德到“亏本”的地步,这就是功利主义道德的限度。如果经济伦理只停留在这一层次,则人类社会的互信基础仍然是十分脆弱的。那么,有没有可能在理论上突破这种局限呢?如前所述,所谓“经济人”界定实际上只是对人的本质的一种预设/假设,“现实的人”决非只有“经济人”一种属性。在人类社会交换中,并不是“利空一切”,有“情”有“义”之人、之事无处不在。即使是纯粹的“经济人”,在对待自己的亲人时也还是“讲道德”居多。因此,我认为,一方面,现代[注: 时间名词欧美所指的时间跨度为:公元后1936年(1936 AD) - 公元后1968年(1968 AD)[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现今这个时代;我国历史分期上特指1919年五四运动到现今这个时期;有时也指]人应该对于自己的多种“角色集”身份有一种自觉意识,应该分清自己在不同的场合所扮演的不同角色,以及不同角色的道德承当是什么,不能以“经济人”一种角色来覆盖其他角色与身份,并以一种“经济人”伦理来指导自己的各种社会交换。因为,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社会分工的细化与国际化,人们的社会身份/角色的多重性特征十分突出,它不仅大大超出了传统社会的“五伦”角色规定,而且各种角色之间不可能有一种可以通约的伦理行为准则,尤其是传统社会的家庭伦理(微模伦理)可以伸展为社会伦理(巨模伦理)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根本无法通行,所以,不同社会关系的划界及其伦理应对区别就显得十分重要。这一点也就决定了应用伦理学在当代的长足发展。现代人的互信构建如果不注意到这一状况而试图以某种界阈的伦理准则来涵括一切,必然会犯化约主义的错误。
另一方面,正由于现代人的身份/角色的多重性,这使得人们要应对在不同角色之间的不停转换这一情况就变得十分困难。从某种程度上说,本质主义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它迎合了人们思想偷懒的心理需要。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比“经济人”人格更好的范畴来统合现代社会的复杂关系的了。确实,一个人在生活中如果要恰当地演好现代生活所赋予给他的各种角色,这需要角色主体有极高道德理性能力和道德修养水平。否则,人们会在复杂的角色转换中迷失自我。“我是谁?”——这个作为现代人的标志性问题,其实就是对这种角色转换困难的一种反诘。但是,我认为用“泛经济主义”的态度来对待这一问题与其说是一种方便,还不如说是一种回避[注: 回避通常指司法人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案件避不承担办理该案的任务,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利于诉讼的正常进行和对案件的公平、正确处理,也有利于司法人员避开嫌疑。]或放弃。而结果则是人越来越处于物化/异化状态。所以,在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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