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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间如何报火警?击钟六响悬白旗举灯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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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3-6 9:30: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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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时,石家庄市专业消防队警员达到38名,并装备了人力手推车6部,办公电话一部,用以城市消防。此时,石家庄市人口约6.3万人,仅仅依靠专业消防队,并不能保证及时扑救,因为城市尚没有自来水,每有火灾,需要大量的人来挑水…… 城区6.3万人,消防队员38名 火灾一直是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近代[注: 近代,是指中英鸦片战争开始(1840年)到五四运动(1919年)这中间的一段时间(1919年到1949年为现代,1949年以后为当代).-jindai]石家庄步入城市化以后,人口剧增,建筑密集,火灾明显增多,消防工作越来越受到城市管理者的重视。 《大公报》在1931年3月14日第五版上,曾记载了石家庄市的一次大火,那次火灾起于石门商场。“前次失火,因失于防范,延烧商号数十余家,损失约达八万元。”不到一个月后,《大公报》在4月11日第五版以“石庄货栈失火”再次报道了一起火灾,这次同样损失惨重。发生在平汉铁路车站北道岔的义胜合货栈榨化厂的火灾,于1931年4月7日下午三点失火,烧毁房屋九间,棉花二千余斤,损失约五千余元。 民国时,消防工作隶属于特种公安分局,由公安局第二科负责。消防队设队长一人,警员若干。到1933年,城市专业消防队警员达到了38名,装备有人力手推车6部,办公电话1部。 1933年石家庄市区的人口不过6.3万人,这个配置应该是合理的。但石家庄城市化进程较晚,1940年冬季,在各方的赞助下,市公署才开始建造自来水厂,因此,无水可用的消防队并不能及时扑救所有火灾。 民间救火队,有警不到场罚款 在1933年,专业消防警员达38名的消防队,不足以扑救火灾。1933年5月版的《警务旬报·警务消息》中称,火灾发生后,专业消防队员仅够搬运、使用消防机器,根本没有能力再去运水。“原有消防队人数无多,每遇火灾发生,仅符运用消防机器之用,缺少运水之人。” 出于防范需要,市民和工商企业建立了“石门市商民火灾协救会”,接受公安局监督指挥,作为民间火灾协会组织,补充消防警力不足。 查阅资料后得知,这个协会设总会一处,分会一处,按街道分为若干排,每十家为一排,有火灾发生后,街道各排听到警报后每户须立即派出一人带上挑水桶,然后“持签驰赴火场,将签交由排长报到,听受排长及警察之指挥,补助消防队一切救护事宜”。 为了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协会还规定“到场会员,每人须着号衣,俾资证明,以防止匪人趁机偷窃”。对于应该到场而不到的,由公安局查出或者由会长检举,或其他人告发,会长处五元以下罚款,排长处三元以下罚款,普通会员则处二元以下罚款。 从史料中写的“驰赴、持签、罚款”足见,虽然这是个民间协会,但救火如救人的使命感,还是很强的。 有火灾发生时,击钟、悬旗、举灯为号 民国年间[注: 年间niánjiān 解释 【time】 指某个时期或年代里老年间清朝康熙年间 相关词条 年轮 年月 年光 年关-nianjian],电话尚属稀有的奢侈品,普通百姓没有能力安装,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通知消防队,是个大问题。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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