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造假、抄袭等丑闻萦绕着学术圈。“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闫希军建议,应设立[注: 出场《水浒传》第二回:“ 史进 修整门户墙垣,安排庄院,设立几处梆子,拴束衣甲,整顿刀马,提防贼寇,不在话下。”-sheli]“学术欺诈罪”。
闫希军说,学术不端[注: 语出: (1).不正;不正派。《后汉书·陈敬王刘羡传》:“ 酺 等奏 愔 职在匡正,而所为不端。” 宋 张纲 《驳陈铸吴说差遣指挥状》:“臣伏见 吴説 陈铸 轻儇不端,皆无素行。]行为严重影响[注: 影响(之一)yǐngxiǎng【work in concert with;support by coordinated action】∶呼应;策应内外影响,同恶相成。]了科学研究的社会公信力,个别院士的卷入,更使人们对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产生怀疑。
同时,他还提出,学术不端为腐败提供了温床。在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中,有的涉嫌不正当商业[注: 是一种有组织的为顾客提供所需的物品或服务的一种经营性行为。商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是指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而狭义的商业是指专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营利性事业。]竞争,有的为了骗取巨额科研经费,有的为了谋取个人学位、职称、奖金等名利,有的甚至演变为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这些不端行为,从一般学术论文扩散到高科技领域,从青年学生扩散到高级专家。
闫希军认为,尽管近年来相关部委和各科研院校,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但一些规章制度约束效力主要限于道德层面,约束范围限于体制内成员,主要是指导、建议或劝诫作用,缺乏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学术不端者所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太低,导致一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客观上放纵了学术不端行为。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