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六十多年后,健在的抗日老战士数量有限。抗日老战士是国家的荣誉和瑰宝,理应给予他们崇高的礼遇和优厚的生活保障,使他们延年益寿,以利弘扬爱国主义[注: 爱国主义是指个人或集体对自身所属国家的一种积极和认同的态度和行为。爱国主义包含了这样的态度:对祖国的成就和文化感到自豪;强烈希望保留祖国的特色和文化基础;对祖国其他同胞的认同感。],建设精神文明、确立核心价值观。为此提议:
一、 在全国普遍调查登记抗日老战士名录,记录他们的事迹,载入地方志[注: 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制两类。总志如《山海经》、《大清一统志》。]、地方史或供军史、国史采纳。征集他们保存的有价值的文献或物品,由相应的机构妥善收藏或展示,以作纪念。在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时,颁发国家荣誉勋章。
二、 对健在的抗日老战士发给优厚的生活费,并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护理[注: 1980年美国护理学会将护理定义为:“护理是诊断和处理人类对现存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的反应。”从这一定义引申出:现代护理学是研究如何诊断和处理人类对存在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反应的一门科学。]等保障。
三、 在他们出席的各级各类仪式、典礼、纪念活动中,应列于首位,在党政军领导之前。
四、 在他们去世时,举办隆重的丧仪。其仪式应专门制定。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