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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恒:让文物真假分明

时间:2012-5-2 12:07:27  来源:不详
    文物造假也并不是从当代才出现,仿制文物或名家作品,古今中外大量存在。越是太平盛世,仿制造假就越厉害,如唐以后的北宋[注: 北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强盛的、繁荣的王朝。它于公元960年由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到公元1127年政权南迁的这段时间,被称为北宋,定都开封。]末、明代中晚期、清乾隆时期等。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百姓逐渐富足,收藏市场渐热,文物的仿制造假也逐渐步入高峰。

 

    不管这种“收藏热”是出于文化需求还是投资预期,但它客观上确实成为了文物造假产业快速扩张的主因。现在我国的文物市场上,真品文物尤其是珍稀文物极具稀缺性。以文物保护法规定来看,新出土的珍贵文物必须上交,归国家所有。因此,民间收藏市场合法流通的珍贵文物不可能大幅度增加,而随着民间收藏品需求增加,价格水涨船高,出售假文物能获取暴利,各种人士自然蜂拥而至。

 

    从立法和监管的角度来看,假文物的制造和流通目前仍处在法律监管的空白区,文物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都没能对其进行规范。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要是对文物考古、挖掘、馆藏文物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文物保护进行规范,基本没有涉及民间收藏领域,对文物造假牟利行为更是只字未提。也就是说,文物保护法只管真货不管造假。所以有趣的现象是,在民间收藏市场上,只有在你交易的是国家保护且“来源不明”的“真货”时,你的行为才是违法的。而如果你卖的是假货,反而是清白的。

 

    由于假文物具有与其他造假商品不同的特点,对假文物的制造和流通进行管理仍然存在特殊的困难。我们在博物馆中看到的展览品,很多也都是原件的仿制品。对于广大的民间收藏者来说,逼真的高仿品同样极具收藏价值。且不说那些收藏价值和市场价值并不低的“后仿”赝品,单是作为当代工艺品来说,这种假文物同样是一种合法商品。

 

    因此,假文物构成侵害的要件,并不在于造假本身,而要看这种假文物作为收藏品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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