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6月29日,北京政府国务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决定恢复旧约法,废止新约法,并决定于8月1日以前召集国会。
当日晚,由段祺瑞和内阁其他成员副署,黎元洪[注: 黎元洪(1864年-1928年)字宋卿,汉族,湖北黄陂人。1883年考入天津北洋水师学堂。1888年入海军服役。]以大总统[注: 大总统是北洋政府时期对国家元首的称谓。-dazongtong]名义公布命令说:“共和国体,首重民意,民意所寄,厥惟宪法,宪法之成,专待国会。我中华民国[注: 中华民国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简称民国。位于亚洲东部、东临太平洋,成立于1912年的民主共和国,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战胜国及联合国五个主要创始会员国之一。]国会自三年一月十日停会以后,时越两载,迄未召复,以致开国五年,宪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无由进行,亟应召集国会,速定宪法,以协民志而固国本。宪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注: 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至宪法成立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公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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