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7月5日 光绪帝下谕奖励新学人材
1898年7月5日,光绪帝下谕奖励新学人材,谕令说:“各省士民著有新书,及创新法,成新器,堪资实用者,宜悬赏以劝。”“所制器给券,限年专利售卖。”“其有独力创建学堂,开辟地利,兴造枪炮厂者,并照军功例赏励之。”12日,清廷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共12款,具体规定了奖励办法。在中国近代[注: 近代,是指中英鸦片战争开始(1840年)到五四运动(1919年)这中间的一段时间(1919年到1949年为现代,1949年以后为当代).-jindai],这是第一次从法律上提倡、保护和嘉奖从事[注: 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congshi]科技及兴办各种实业。它起到了鼓励士大夫[注: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在中世纪,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官吏的人事体制为中国所独有,因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士大夫阶层,即专门为做官而读书考试的知识分子阶层。]从旧学转向新学,以及促进农、工、商各种实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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