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应对夏天
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如何应对夏天的水旱灾害以及次生、衍生灾害一直是中国人的难题。
首先是如何认识灾害。“天命”曾是中国人对天气及自然灾害原因的唯一解释。邓拓曾这样说道,中国人脱离氏族社会后,经济政治生活都由单一阶级支配的体系已经建立,所以人们认为人间一切事物都可以由支配阶级进行统治,因此也受其影响。同时,受自然力的压力,又设想存在与人间统治阶级一样的天神。所以,天气、灾害都被认为由人间统治者[注: 统治者 tong zhi zhe 〖the ruler〗 所谓统治者,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他统治的领域具备一个国家的性质,他在同时和后世均被广泛认可。]的行为引起,受天神控制。
因此,那些年代,一旦出现灾害,皇帝首先要自责和检讨,并且采取“德行[注: 师言:“德是下功夫,是有志于道;德在心里而行诸于外的就称为“ 德相 ”,譬如走路、行仪……都可表现出一个人的“德相”来。]”消除上天的责怪,即“弭灾”。“弭灾”包括自谴、避居等等。后参加这种活动的往往还包括皇室亲属、各级官员,后来普通百姓都会采取类似行为。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中国人开始采取其他方式应对灾害。根据邓拓归纳梳理,历史上中国人应对灾害有消极救济与积极预防两种。消极救济又有临灾治标、灾后补救两种。
临灾治标又分为赈济、调粟、养恤、除害等等。灾后补救包括安辑、放贷、节约等等。安辑是指安顿流民,蠲缓即缓赋,放贷用于复业,节约用以度困。
积极救济论的主要内容是包括重农、仓储在内的“改良社会条件”和包括水利、林垦在内的“改良自然条件”。
邓拓认为,中国历代灾害之最多、最甚者首推水旱,“水旱之致灾,虽亦由于自然条件使然,而人工不与以改良克服,即水利之废弛厥为基本原因”。
而“森林之多寡,对于水量之调解,关系至为重大”,他引用外国学者的话说:“无木之荒,不啻无粟。”
上述应对之策均是技术性的,其结果往往取决于当时之吏治。所以在历史上很多时候,治水治旱前后均先治吏。
官吏往往开始就决定了人们是否需要应对灾害。《明宪宗[注: 明宪宗朱见深(1447—1487年),原名朱见浚,明朝第八位皇帝,在位23年(公元1465-公元1487),年号成化,父亲明英宗朱祁镇,]实录》中曾记载,1470年华北、华东地区的六个府“夏麦已全无收”。结果官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虽累经报灾伤,然有司未照例覆勘,展转迟延。”
而在预防环节,也经常出现《明会要》所载仓储“十处九空,甚至仓亦无存”的情况。
解决这些问题,只能严格吏治。《典故纪闻》记载,永乐元年,朝廷要求“凡丰捻之处,于见有官钞支籴谷粟,储以备荒,郡县考满,吏中计绩,以定展最。”也就是说不仅建立储备制度,还将其作为官员考核的内容之一。
在明洪武年间,为了防止救灾时官员克扣粮食,规定将每个灾民的姓名和应得到的口粮张贴在公共场合,还要求上级官员“出其不意”下行查验。
应该说,无论从预防还是实施,制度的细节都是中国人应对夏天及其灾害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