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原是私生子!”前天下午,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朱维铮抛出一个“炸弹”:孔子是私生子。“这点我以前就说过,也被很多人骂,但这是司马迁[注: 司马迁(约前145~前90年),卒于公元前90年,55岁终。字子长,我国西汉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汉武帝时任郎中、太史令、中书令,]说的。说孔子是私生子,并不是对孔子的侮辱,只是根据可以获知的史料讲了一个事实”。(12月19日《新快报》)
夏余才先生认为《史记》中说孔子“野合”而生并非指的是“私生子”。夏余才先生说,根据司马贞“索隐”的说法和张守节“正义”的进一步推断,叔梁纥与颜徵在结婚时已年过六十四岁。婚姻过此者,皆为野合。“由此我们可知,《史记》上的‘野合’,是指‘老夫少妻’而生子,有些不合当时的礼仪。”(夏余才《司马迁说过“孔子原是私生子”?》,红网红辣椒评论12月20日)
但是,我认为夏余才先生不懂历史,其解释并不符合春秋时期[注: 春秋时期(前770年—前476年)或称春秋时代,简称春秋。东周的一个时期,春秋时期的得名,是因孔子修订《春秋》而得名。这部书记载了从鲁隐公元年(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的历史。]的“民俗”,并非年龄大而结婚称作“野合”。我们也从来没有听到过老夫得少妻称作“野合”的说法,按照夏余才先生的说法,杨振宁教授与翁帆女士的结婚岂不可称作“野合”?
“野合”是“野蛮”民族一大“民俗”,随着文化的不断发展,它日渐限制在特定的节日里举行,譬如上古的社祭。
《史记·孔子世家》记载“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孔子在世从未因为“野合”而生受到社会歧视或非难,可见,孔子父亲与颜氏女的“野合”符合“周礼”。
《周礼·地官·媒氏》记载:“以仲春之月,会合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意思是说,在仲春之月的社祭或社会上,男女自由性交是合乎“周礼”的,凡是未婚的男女都必须参加这种活动。
先秦文献对社台用作男女交媾许多记载。《楚辞·天问》:“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四方。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台桑”即桑台,为协韵,特别颠倒句序。此句讲大禹与涂山女野合于“台桑”。
民间举行的集体自由交媾的“社祭”,民众蜂拥而来,人山人海,场面十分热闹,有参与交媾的,有旁观的,《老子》:“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享太牢”是吃牛、猪、羊肉,“登春台”是男女自由性交。
“家属”的“属”字,原是“交媾”的意思。《墨子·明鬼》说,社或桑林之地,是男女集体交媾的地方,“燕之有驰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桑林之地,进行生殖崇拜之所,是古人求雨、求子的地方。而在《诗经》中,对男女幽会及性交祭祀,有许多记载。
集体交媾祭祀可谓全民参加,极具有吸引力,连王公贵族也从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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