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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萧:擅拆历史建筑罚50万,惩罚还是怂恿?

时间:2012-7-31 12:09:23  来源:不详

近日,《武汉市历史文[注: 人物简介 史文[明]字尚质,号再仙。 生平:工山水、人物,学吴小仙,形神逼肖,故宫绘画馆藏有停钓望月图大幅。 个人作品 《艺林月刊》-shiwen]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注: 长城是古代中国在不同时期为抵御塞北游牧部落联盟侵袭而修筑的规模浩大的军事工程的统称。长城东西绵延上万华里,因此又称作万里长城。]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最高罚50万元。

 

    历史建筑作为时代的见证者,通常记录了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与历史变迁,其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不可估量,保护十分必要。对于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行为理应从重惩处,武汉市规定的最高罚款50万元,看上去不仅分量太轻,而且设置了太多的前提条件,让人不得不质疑,保护历史建筑的诚意在哪里?

 

    按照武汉市的相关规定,称得上优秀历史建筑的至少在30年以上,而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建筑本身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能反映本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为著名建筑师代表作或名人故居;在近现代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或纪念意义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建筑被拆,才能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规定,给处罚留下了较大的自由量裁空间,能否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令人质疑。

 

    不论是罚款20万元还是50万元,相对历史建筑的价值而言,区区几十万元显然经不起推敲。即便抛开历史建筑的价值本身,一旦将建筑物所在地开发成楼房或其他场所出售,在房价地价均居高不下的当前,所获得的收益不知道是罚款的多少倍。这些普通百姓都能想到的细节,难道相关部门想不到?在这样的规定下,罚款有了对历史建筑“明码标价”的意味,开发商只要出得起罚款即可擅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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