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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萧:擅拆历史建筑罚50万,惩罚还是怂恿?

时间:2012-7-31 12:09:23  来源:不详
与其说是保护,还不如说是一种变相拆除。

 

    事实上,最高罚款50万元的做法已有一些前车之鉴。据媒体报道,浙江宁[注: 江宁,南京的别称,请参看南京。  -jiangning]波月湖西区35处历史建筑19处被拆,而在整个浙江省的历史上,一共只开过3张50万元的文保罚单,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存实亡。有此前车之鉴,武汉有必要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惩罚标准。倘若不重拳出击,何以儆效尤?何以制止擅拆历史建筑事件频繁上演?

 

    历史建筑之所以不被重视,很大程度上源于无法可依。法国[注: 法国(La France),全称为法兰西共和国,现在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位于欧洲西部,与比利时、卢森堡、德国、瑞士、意大利、摩纳哥、安道尔和西班牙接壤,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隔海相望。]早在1840年就出台了历史建筑保护法,迄今为止,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历史建筑保护法,而我国目前只有《文物保护法》,没有任何有关城市保护和建筑保护的法规。历史建筑作为不可复制的时代记忆,加快保护立法势在必行。只有用法律给历史建筑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才能让它们以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的身份世代相传。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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