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支出远超盗版赔偿
虽然古籍整理作品版权受法律保护,但要借此与盗版抗衡,其实并不容易。“一个尴尬的事实是,我们的维权支出,要超过我们从盗版方所获得的赔偿。”任海涛说。
在向法律机关寻求司法保护时,他们通常会贴进去三笔费用:发现侵权产品后,首先得购买它们,而这些产品定价都非常高,动辄千元、万元;紧接着,在请公证处做证据保全时,网络证据保全的花销约在1万元左右,实物证据保全,也在1500元到3000元之间;而诉诸法庭、外聘律师时,一起最普通的知识产权案件,律师收费也在1万元以上。
“2010年,《康震评说苏东坡[注: 东坡区-东坡区位于成都平原西南边缘,地处岷江中游,是北宋大文豪苏洵、苏轼、苏辙的故乡。古称眉州。-dongpoqu]》被盗版侵权一案,我们维权的实际支出就在2万元左右,而盗版公司最后的赔偿,却只有1.5万元。”任海涛介绍,自2002年起,中华书局胜诉的数字盗版案件有37起,其中大多数收支持平,收不抵支的情况也不时发生。顾青指出,违法成本过低、执法成本过高,是很多公司敢于明火执仗地盗版古籍整理作品的重要原因。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图书盗版的赔付标准主要有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非法获利以及法官在0至50万元之间的自由裁量。“前两条或难以计算,或是不会被如实披露;第三条也只是‘填平式赔偿’,也即,你若受损1万元,便只判侵权公司赔付这1万元的损失。”
任海涛介绍说,目前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草案,把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从而将“填平式赔偿”变成了“惩罚性赔偿”,算是一大进步。
虽然数字公司的盗版行为有望得以抑制,但对于扫描成PDF文件上传网站的盗版行为,他们仍然“疲于应付”,“根据现行法律,给这类文件提供上传和下载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只有接到通知后删除文件的义务,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出版社又很难寻找到作为侵权主体的上传者本人,若真将所有的上传人都告到法院,维权成本太高,所以只好听之任之了。”任海涛说。
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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