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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监讲幼时被阉割秘事:割下的东西要用钱赎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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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9-2 21:21:0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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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家长或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当时叫文书。请上三老[注: 定义所谓三老是古代掌教化的乡官。战国魏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增置县三老,东汉以后又有郡三老,并间置国三老。 解释《汉书·高帝纪上》云:“举民年五十以上,]四少作为证明人,写明自愿净身,生死不论,免得将来出了麻烦,净身师跟着吃官司。但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净身师等于投一笔资,等这个被净身的孩子将来有了发迹,可以捞上一笔钱。所以净身师现在搭点辛苦,赔上几个钱,也不在乎。只要这张文书写明白了,标明“自愿净身,分文不取”,后报自然是言外的事。可是私下交易,也有两种价钱,保活的是一种价,管阉不保活的,又是一种价。
净身的人至少要准备这些东西:
一、30斤小米,这是一个月的吃粮;
二、要几大篓玉米骨头(把玉米粒搓掉后的棒芯,烧炕用);
三、芝麻秸几担(烧成灰,清除秽物用,洒在部分地方,因芝麻秸灰最细,不烧皮肤);
四、半刀窗户纸(50张,糊好窗子,使不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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