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个“膑”字,让人产生了误解,因为当时虽然已经由膑刑改为刖刑了,但由于膑刑与刖刑有着亲密的历史渊源,人们用到“刖”字时还是习惯用“膑”字代替,习惯成自然吗。
在《历代刑法考》中已经说得非常清楚:“周用刖,断足也。凡于周言膑者,举本名也。”
司马迁[注: 司马迁(约前145~前90年),卒于公元前90年,55岁终。字子长,我国西汉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汉武帝时任郎中、太史令、中书令,]的另外几段话就说得更为明了了。《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庞涓既事魏,得为惠王将军,而自以为能不及孙膑,乃阴使召孙膑。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使隐勿见。”《报任安书》:“……乃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而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
当然,孙膑“断足”绝不是司马迁的一己之见,东汉[注: 东汉(公元25年~220年),又称后汉,是中国古代继秦朝和西汉之后的又一个大一统王朝,由光武帝刘秀建立。二十四史中的断代史—《后汉书》,即记载了上起光武帝,下至汉献帝的东汉一朝共196年历史。]王符在《潜夫论》中也说过:“孙膑修能于楚,庞涓自魏诱而刖之。”这里的“刖”,就是断足。《说文解字》曰:“刖,断足之刑也。”还有,当年献和氏璧的卞和也是砍去的双足。《史记》:“昔卞和献宝,楚王[注: 【词语】:楚王 【注音】:chǔ wáng 【释义】:1.楚国的君王。文学作品中多指在阳台梦遇巫山神女的楚怀王或楚襄王。]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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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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