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家认为,如果顺应天道的运行,以尽可能善待的方式采集、享用动物植物资源,并不会带来灾祸;相反,如果违背天道的运行,利用动植物资源“不以时”,就会带来灾殃祸害。
不难看出,与史怀泽无差别“敬畏一切生命”不同,儒家对生命的敬畏与关爱是有差别的,对动物、植物等生命的敬畏与仁爱与对人类自身生命的敬畏与仁爱本质一体,但并不完全相同。一方面,儒家保持对包括动物、植物在内的一切生命的敬畏和关爱,认为这是体认天道的表现,是仁心发露、成就道德人格、实现理想人生境界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儒家并不回避[注: 回避通常指司法人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案件避不承担办理该案的任务,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利于诉讼的正常进行和对案件的公平、正确处理,也有利于司法人员避开嫌疑。]使用动物、植物资源,而是以节用、善待的方式,“不得已而杀之”、“杀之以时”,儒家一再强调,使用动物、植物生命性资源必须足够节制,使用时必须以尽可能善待的方式处置。这种中庸智慧、中庸精神,对于今天处于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两难困境中的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建构和实践,都有积极启发意义。
(作者系尼山论坛常务理事、山东[注: 山东省-山东省简称鲁。在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京杭大运河的中北段,省会济南。西部连接内陆,从北向南分别与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四省接壤;中部高突,]能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责任编辑:
林杏子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