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注: 联合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签定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定的日本领土范围是明确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也不包括琉球(日方称冲绳县)在内。
既然国际条约已经将战败国日本的领土划定明确,日本也完全接受了这些条约,那么为什么至今钓鱼岛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呢?除了日本极右势力和军国主义[注: 军国主义militarism 把国家完全置于军事控制之下,使国家生活的各方面都为军事侵略目的服务的思想和政治制度。现代军国主义是帝国主义战争和侵略政策的产物,又是推行侵略战争政策的一种手段。]思想复活以外,这与美国的“拉日抗苏”和“拉日抗中”的冷战战略也分不开。
1951年美国私下与日本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国以《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宣布,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按照国际法相关准则属于当然无效的。后来,美国为了封锁中国,没有将钓鱼岛和琉球还给中国,反倒在1971年签订“归还冲绳协定”,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这些岛屿“还给”日本。日本政府开始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按照国际条约对签字国有效原则,《旧金山和约》对没有签字的中国无效,而且国际法中也从未有过第三方可以私下处分他国领土的惯例。所以,日本依照与美国签订的相关条约主张本属于中国岛屿的权利是无稽之谈。同时,日本依据所谓自己先发现钓鱼岛的“先占”一说更属痴
<< 上一页 [11] [12] [13] [1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