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奉化人。国民党当政时期的党、政、军主要领导人。1908年留学日本并加入同盟会,],为陈独秀说情。
10月19日晚,陈独秀、彭述之两人先行被押送南京,关进首都卫戍司令部军法司的监狱。军法司经过审讯,虽认为该案属“危害民国”性质,但与军事无关,加上陈独秀又不是现役军人,故军法司无权管辖此案。10月22日,国民党中央党部派组织部干事黄凯携陈案的材料去武汉,向蒋介石请示处理办法。同日,翁文灏、胡适、罗文干致电蒋介石:“请将陈独秀案付司法审判”,不由军法从事。
23日,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8人快邮代电南京中央党部国民政府,营救陈独秀。24日,蒋介石在电报中说:“陈等所犯之罪,系危害民国之生存,国家法律对于此种罪行,早在法律上有明白的规定,为维持司法独立尊严计,应交法院公开审判。”国民党中常会讨论后议决交法院公开审判。
26日,陈独秀被转送到江苏高等法院江宁地方法院看守所[注: 看守所,是对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羁押的场所,中国劳动改造机关的一种。关押处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未决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在2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关押,由设在苏州的江苏高等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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