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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建志:对古籍整理著作权的认识(下)

时间:2012-10-17 12:11:18  来源:不详
民族精神[注: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富有生命力的优秀思想、高尚品格和坚定志向的集中体现。离开了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就失去了生命力和创造力。]。第二个问题是虽然古籍是公共财富,但是使用经过整理,特别是已经标点或分段的古籍本身(不含校勘记等),也应该通过一定形式向读者说明。这不仅是对古籍整理者的尊重,同时也是向读者负责,因为阅读古籍是讲究版本的。当整理古籍形成了自己的特点,有了可以作为历史版本的资格,就要在使用说明中注明版本出处,以此说明古籍整理事业的传承性质。第三个问题是古籍整理的数字技术决不是简单的文字复制,需要对文本进行数字结构标准化处理,这样才能保证各种检索系统随着指令运转。所以,对于那些严肃而富有专业精神、热情而富有进取的数字化古籍整理的开拓者,要保持足够耐心和宽容心态;尤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拥有这种心态是有益的,因为中国经济转型和社会进步,更多地感觉到他们的时代气息,以及由此而来的持续、高效的发展力量。

责任编辑: 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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