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证处有“电子作品保管箱”
为了解决网络写手的举证难问题,南京市公证处想出了“电子作品保管箱”的做法。具体的做法是,先到公证处审核身份,备案笔名,接下来的每次创作完成后,都第一时间把自己的作品上传到公证处的网络存储空间。根据技术设定,该空间第一时间自动记录作品的上传时间、接收时间,并对作品加密封存。因为是公证证据,效力比普通证据大得多,可以有效防止纠纷。(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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