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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不能成为敛财招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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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18 12:10:0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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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报、轻保护”,这一问题在非遗领域积累多年,却迟迟得不到纠正。在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研究中心主任康保成看来,背后的根源是,不少人认为,“申遗”与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由此打着“保护非遗”的招牌敛聚钱财也就顺理成章。
康保成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发布会上做上述表示的。该报告汇聚了国内非遗各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对当前我国非遗领域的问题和成绩都给予了深切关注。康保成也是主要作者之一。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这在全世界属于首例,也是我国非遗保护史上的里程碑事件。然而,“非遗”仍然遭受着各种现实利益的冲击,矛盾冲突依然复杂激烈。
非遗得去功利化
近年来,各地申遗的积极性都很高。有人甚至还辩解道:申报既是上级部门的要求,也是保护工作的一部分。对此,康保成驳斥道,把申报看做是上级的要求,很容易把这项工作做成政绩的一部分。
他指出,非遗四级名录体系是国家建立的,同样是一个省,为什么人家的国家级名录有50项而我们才30项?上行下效,互相攀比,申遗很快从手段变成目的,进而成为政绩。“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凡是政绩,都难以完全摆脱虚夸、作秀乃至造假的风气熏染。WWW.lSqn.Cn”
事实上,一些省市毫无不讳言“申遗”的动机和归宿是“为了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部分景点更是在申遗成功后被严重过度开发,成为地方GDP增长的一枚棋子。在这个过程中,地方财政的袋子鼓了起来,相关官员的帽子高升了,但是非遗却可能没得到应有的保护。
“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保护宗旨,但不能单纯以合理利用或生产性保护方式为名,以盈利为目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开发。”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大学教授乌丙安说。
而在康保成看来,对非遗的保护应当是群众的自觉行为,而不是单纯的行政行为。可是,现在不少地方的非遗保护常常打上了明显的政绩化、体制化和功利主义的烙印。“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是政府主导非遗保护所出现的一种偏颇。”
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乔晓光则明确指出政绩化和体制化带来的弊端:政绩化的弊端是浪费资源,追求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真正的文化传承;体制化的弊端则是解决不了作为日常生活形态的非遗传承。
文化生态保护园该怎么做
整体性保护的理念是基于非遗与生态环境的密切关系而提出的,被认为颇具前瞻性。在此理念指导下,从2007年6月的福建闽南开始,文化部相继指定了一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模式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恒定性和整体性特征,被寄予非常高的期望。
可是,在“报告”的著者们看来,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建设在过去的一年中作为不大,效果不明显。“当年,经济特区的创建引领了全国改革开放。那么,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该怎么做呢?国家应当给予什么样的特殊政策?居住在实验区的公民具有怎样的权利义务?这些试验区最终应当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迄今也[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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