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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居保护认定草案将出台 确定名人标准

时间:2013-01-23 12:06:17  来源:不详
。这被孔繁峙认为是一种创新和突破。 


    孔繁峙介绍,四合院、胡同的保护过去单纯靠政府一家来管,其产权在房管局,房子由居民居住,由于交的房租很有限,造成很多四合院在建国以来只用不修、私搭乱建、环境脏乱差,普遍都比较破旧。 


    “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名城保护、住户的腾退以及四合院的修缮、利用等,是报告提出的一个化解历史问题的办法,也是解决该问题很重要的一个思路和探索。”孔繁峙说,事实上四合院整修的资金还是小头,最大的难点是老百姓的疏解问题及后期利用。


    引入资金不可随意开发利用


    孔繁峙表示,四合院的所有权不会变,社会力量出腾退资金后可得到使用权,可使用一定年数。孔繁峙同时强调,四合院、胡同的修缮绝不是引入资金以后就可随便开发和利用,“这里有两个前提,一是保护,另一个是使用不能危及文物安全”。他表示,四合院、胡同的维修一定要按照传统的建筑格局、形式,用传统的材料来做,并按照地区风貌来进行整体的修缮,今后将有详细的政策。 


    孔繁峙表示,现在引进社会资金来参与文物保护,还需要房管局、住建委、文物部门等来制定政策,“比如什么样的资金可以利用、有什么样的门槛等等都还需要再研究,需要市区两级部门来做,很可能要在某些地区开始试点”。 


    他表示,其实这些年已经有这方面的个案,“比如有资金雄厚的人买下四合院来经营,这也算是一种个人利用,某种程度上说有利于四合院的保护”。不过,由于过去没有相关修缮标准,“比如国子监修缮得太过了,都不像民居,今后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都将按照历史街区的历史原貌进行恢复修缮”。 


    孔繁峙认为,四合院的维修是连片的,涉及一个区域或者一条街,所以引入资金的方式也会是多样的,在维修中还可在保护的前提下,考虑开发地下空间以提高利用率,“但地面肯定是要严格要求的”。 


    他认为,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完善的话,社会力量的引入完全可以做到有利甚至无弊。 本报记者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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