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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再打我一次”被指恶趣味 专家:不需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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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13 09:13:0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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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偶然的画作却有一条走红的传播路径。
在这个事件中,新浪微博分别用了输入栏右上角文字链和热门排行第二条文字链进行了推广,在这种强势渠道的助力下,就形成了第一轮的内容初步扩散。接下来,部分红人账号的第二轮传播,以及红人粉丝开始自发制作内容的第三轮传播,就形成了一条整体的传播链。
“媒体事件大都[注: 元大都,或称大都,突厥语称为“汗八里”(Khanbaliq,即“可汗之城”,帝都之意。)。自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四年(1267年)至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为元朝京师。]是通过媒体引发或经过媒体策划的,是很多受众和网民关注的事件,网民像社会狂欢一样,用自己角度来解读这个事件。”段鹏说。
是否应该进行监管
不管这组漫画如何改编,妈妈甩出的耳光、小女孩红肿的脸颊、委屈的表情是不变的,而有网民就对其中的暴力倾向产生了质疑。
网民“霍艳”就说,“虽然是网友的狂欢,但是咱不能否认这是家庭暴力一种吧?我们一面对家庭暴力痛恨,一面传播这种形式化的暴力”。
实际上,将这组漫画与重庆10岁女童摔婴事件联系起来的网民不在少数,认为漫画充满“恶趣味”,宣扬家庭暴力,应该抵制。
对此,北师大亚太互联网络法律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此类事件不需监管。
“公众有表达的自由,即使存在打孩子的内容,也不应该完全从暴力的角度去理解。公众表达的内容只要不违法、不侵权,就不用盲目地监管。”刘德良说。
他认为,目前我国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管主要实行“事后监管”,即违法或侵权的内容在网络上出现或大量散播,事后再采取删除或其他措施。
但是段鹏认为,从文化和道德的角度去引导是十分必要的。在美国,父母对孩子施加的暴力行为是违法的,严重的要取消父母的监护权。在中国,一些传统观念认为,打孩子是正常的。段鹏建议,为了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媒介分级制,“不仅是电影作品,漫画也是一样”。记者 李丽 实习生 苏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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