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形式,给申请人予以答复,然被申请人同样未按法定程序执行。
-“答复”内容存在法律常识性错误
韩甫政认为,今天“曹操墓”的问题,已不仅仅只是“考古工作规程”的问题,已然涉及到“ 文物鉴定”到“文物认定”等众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被申请人以“符合考古工作规程”来证明,河南方面的认定和被申请人同意认定或认可等行政行为,符合《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即河南省文物行政部门有关“曹操墓”的认定合法有效,委实南辕北辙。
因为《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八章二十六条中,既无“文物鉴定”和“文物认定”的概念,又只字未涉及“文物鉴定”和“文物认定”的范畴。同样《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八章二十六条中,既没有被申请人所提到的“学术认定”、“研究成果公布”的概念,又只字未涉及“学术认定”、“研究成果公布”的范畴。《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只是考古工作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其调整和规范的仅仅是考古工作的范围。
-“答复”模糊了有关鉴定、论证等事实
韩甫政说,2009年12月31日,在郑州召开的“曹操高陵考古发现说明会”上,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孙新民等证实:“2009年4月6日和2009年6月4日,河南省文物局曾邀请有关专家对考古方案进行论证。国家文物局于2009年 11月9日和2009年12月13日,前后两次邀请有关专家对考古成果进行论证”。
同时,曾参加论证的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长刘庆柱,在不同场合证实(如2001 年1月10日北京电视台访谈录等),“关于真假问题,国家文物局出面召集了两次专家座谈会”。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两名学者交叉证实,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召开了两次论证会或座谈会,时间是2009年的下半年,河南文物局组织专家召开了两次考古方案论证会,时间是2009年的上半年。
韩甫政质疑,国家文物局的答复中却是,“2009年下半年,河南省文物局多次组织专家对该大墓的考古成果进行了研究论证”。国家文物局讲,河南方面2009年下半年多次组织专家考古成果论证,河南方面却说,在2009年上半年组织了考古方案论证;国家文物局在答复中未讲曾组织专家论证,河南方面和学者刘庆柱等说国家文物局组织了两次。
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安阳西高穴大墓的鉴定和认定问题,在程序和事实上竟有如此大的出入,“故意不尊重事实真相的一方想要隐瞒什么?想要推卸什么?”
-“答复”回避《文物保护法》长达27年的伤痛
韩甫政认为,因为国家文物局有不依法向社会公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行为,所以申请人不知国家目前有无“文物认定的标准”,答复中对此也予以回避。他注意到,《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19日实行至今已达27年之多。“文物鉴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到“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这是《文物保护法》长达27年之久不舍不弃的要求和愿望。
2009年8月,《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很多人都清楚,国家没有统一的文物认定的标准,《文物保护法》就不可能健全、完善,因为文物认定的标准,是《文物保护法》实施的基础和保障。韩甫政说,在2007年10月份《文物保护法》修改五周年座谈会上,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曾讲,“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未能出台,致使实际工作中对文物认定标准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讲,“现在我国文物领域内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缺失较多,行业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相对滞后,确实影响实际工作”。“安阳西高穴大墓的认定,之所以引起强烈反响,法律层面上讲其主要原因,是有些文物行政部门有法不依,再者便是没有该有的文物认定标准而无法可依。”韩甫政说。(记者邢云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