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否”和“鄙”音近,都是“帮母之部”。古籍中常通用:《尚书·尧典》“否德忝帝位。”《史记·五帝本纪》引作“鄙德忝帝位。”由于“所……者”之间只能是动词,“不”“否”都不具备处在这一位置的条件,只有“鄙”才能使句子文通字顺。则“予所否者”实为“予所鄙者”,即“我(们)所鄙弃的”。
各家把“天厌之”的“天”理解为“上天”、“老天”,“厌”理解为“厌弃”,这没有争议。关键是“之”指代谁?是否孔子?这种宾语位置上的“之”指代说话者的情况极其罕见,目前古汉语虚词和语法著作中都没有列出这一用法,即是说,认为“之=我”属于孤例。
我们认为,此处“之”代指前文的“予所否(鄙)者”,具体指“见南子”一事。那么,“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即:“我(们)所鄙弃的(东西),天(也)厌弃它,天(也)厌弃它!”
从事理看,使“子路不说”的是“见南子”。那么子路是对“见南子”“不说”呢,还是怀疑孔子在“见南子”时做错了什么才“不说”呢?作为“君子坦荡荡”的孔子,如果不心虚,他见“子路不说”,首先会认为是因为“见南子”,不会肯定地认为子路怀疑他做错了什么才不高兴的,孔子要回答和解释的,也应该针对“见南子”一事。南子作风不好,又插手卫国政事,正是“予所鄙者”,那么去“见南子”,当然也是“予所鄙者”,孔子要解释和说明的是“见南子”一事,表示“天厌之”,自然也是表示自己的不乐意和无可奈何。言外之意是:不仅你子路不高兴,我们谁都不高兴。
张诒三
(作者工作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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