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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旧址变身夜总会 未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建

时间:2010-2-26 13:09:13  来源:广州日报

  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变身夜总会引关注 市文化执法总队提出整改意见

  当初承租方提出作为酒吧用途,市文化局讨论了很久,最后提出严格按照保护利用做前提。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处负责人刘晓明

  本报昨天刊登的《谁破坏文物私开夜总会》一文报道了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变身夜总会,成为海内外和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昨天下午,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查看,提出整改意见。

  未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建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处负责人刘晓明透露,该夜总会未向有关文物主管部门报建,其私请无文物施工资格人员建水池,构成了危及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文物建筑安全的最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而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内所建水池,将可能造成渗漏。刘晓明还指出,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作为历史文物旧址,与现在外墙花哨的装饰物显然不协调,酒吧气氛与历史文物建筑相悖。

  承租者称:会继续营业

  面对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昨天承租方派出的代表林先生多次申辩,声称所建水池是合格的,而且已完成装修的一二楼已通过消防验收。林先生说,酒吧现在试营业,既然消防验收合格,就会继续开门试营业。对大门口正门右侧墙上的“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失踪的问题,林先生表示不知情,称其接手时就不见相关牌子。

  专家呼吁

  设立文物建筑跟踪监管制度

  对如何才能杜绝破坏文物建筑事件发生,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教授,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汤国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其中重要一条是文物主管部门应建立对文物的跟踪监管制度,对文物建筑,无论内外结构和布局都不能改变。 (记者黄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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