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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第一任部长史良速写:一代女杰的铁血丹心

时间:2010-3-3 11:29:02  来源:法制日报
的组成部分,他们参与法院民事、刑事案件的审判,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力。”法律专业出身的史良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提出过许多纲领性的建议,她主张法院应独立审判,主张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主张审判公开进行,主张被告人有辩护权,主张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1948年,史良从土改第一线归来,带回的调查结果触目惊心:有些地方在土改中,不准妇女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把地主富农妇女当成胜利果实分配……

  “妇女得不到解放,整个民族就谈不上解放。”史良认为,妇女权益的实现必须要有法律来保障。

  1949年3月23日,100辆卡车和20辆吉普车从河北西柏坡农村开往古都北平,其中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携带一份重要文件,那就是婚姻法的草案。经过政治协商会议两次讨论和修改,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出炉,这也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婚姻法中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一张张政府颁发的婚姻证,用法律的形式赋予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法律中一夫一妻等制度都是史良在当时立法时极力倡导的。

  “要使婚姻法的条文变成事实,还需不断努力。”史良认为,有法不依,再好的法律法令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她对督促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婚姻法始终不遗余力,并亲自到基层去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她执笔撰写了《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一文,大力宣传婚姻政策,要求严惩侵害妇女人权者,同时改进审判制度与工作作风,对于执行不力和干涉婚姻自由的非法行为,坚决查处。经她提议,一些地方法院设立了婚姻庭,专门承办处理妇女婚姻案件,并由妇女担任庭长。在宣传婚姻法和解决婚姻问题时,她提出采取了“分片包干制”,以做到家喻户晓。

  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的习仲勋曾在史良去世后几天写过一篇悼文。关于史良在司法部任职的时光,他是这样评价的:“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她担任了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当时民盟的另一位主要领导人沈钧儒同志,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们在党的领导下,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为建立和发展新中国的民主与法制,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做了大量的奠基和开创性的工作。解放初期,天下甫定,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国内呈现出一派安定兴旺的景象,受到全国各族人民一致的称赞。史良同志在这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是有口皆碑的。”

  要留清白在人间

  史良的一生从未利用自己的所学和身份谋求过私利,哪怕是正当的收益也没有。“得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她一贯的做人准则。

  在史良前半生的律师生涯中,她援救过许多中共地下党,其中最著名的是承办邓中夏案。但她承办最多的、也是最拿手的,是遗产纠纷的诉讼。1948年她曾在上海承办“地皮大王”周纯卿遗产案,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查考,将周纯卿生前的财产理得一清二楚,并按此分割给周妻及其儿女。为此,周纯卿的妻子、儿女送给她上海南京西路一幢三层楼的房屋60余间,另外又划给她七浦路里弄房屋十余幢。解放后,她将十余幢房屋全部献给国家,三层楼的60余间房屋拨给民盟上海市委作办公用。

  中国民主同盟和中国农工民主党的创始人之一章伯钧的次女章诒和曾回忆:“数年后,我去民盟中央机关的宿舍,替母亲探望她的几个老友。闲谈中,对其中的一位问及史良身后之事。他告诉我,史良无子女,她的几个侄辈认为史良的首饰可能值些钱,便提出分割、继承的要求。经过请示,决定由他代表组织拿着全部的首饰,领着这些亲属先去珠宝行鉴定其价值。鉴定出的结果是:所有的戒指、胸针、耳环、项链加在一起,也就值个三千块。听到这个价码,后辈一律表示放弃要求。当然,珠宝行的鉴定者,不知道这些漂亮的假首饰的所有者,是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副委员长,国家首任司法部部长,中国民主同盟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一个叫史良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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